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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速览 恶意抢注、请求扣货、胁迫谈判……出海企业辛苦培育的海外商标,被抢注后又遭恶意侵害。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及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确认出海企业使用“BILOBAN”标识的行为不侵权,认定抢注公司请求海关扣押货物的行为构成“申请不当”,全额支持出海企业30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共某家公司系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企业,长期通过定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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