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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是法国一家位于格拉斯的香精香料公司,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在广州设立了代表处。被异议人为广州市一家香精香料公司,与异议人属于同行业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曾在广州代表处担任项目总监等职务,可以推定被异议人明确知晓异议人商标,异议双方应被视为具有《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代表关系。异议人的“ARGEVILLE”在先商标,源自1955年注册登记的异议人企业字号,具有较强显著性。被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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