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流失、研发停滞、经济损失、行业竞争力下滑等严重后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6号),立足船舶海工产业全流程经营特点,补齐行业保密管理短板,推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从被动维权、事后补救向源头防控、全程管控、主动治理转变,全面提升全市船舶和海工装备企业商业秘密合规保护能力与风险防控水平,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聚焦实用性、可操作性、行业适配性
共计1页,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