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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一起侵害西瓜新品种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进一步厘清杂交西瓜品种侵权案件中亲缘关系事实查明、举证责任转移、二审重新鉴定审查标准,为破解种业维权中“亲本由侵权方掌控、权利人取证难”的现实困境提供了司法指引。 本案基本案情如下:该案涉及授权品种“荃R701”,系普通西瓜属的植物新品种,品种权人为荃某瓜菜公司。该公司以“荃R7O1”为父本,配组选育出西瓜杂交品种“荃银丽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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