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专利
- 
             商标 商标
- 
             版权 版权
-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蒋强
-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的突破与限制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突破法定赔偿的核心条件,即法定赔偿显失公平。向上突破法定赔偿,一般有七种做法:证据保全法、推定赔偿法、禁反言法、许可使用费翻倍法、第三方数据论证法、司法鉴定法、合理估算法。专利价值低、侵权情节轻微、过错小、经营规模小的案件,也可向下突破法定赔偿。向上突破法定赔偿,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向下突破法定赔偿,被告负有举证责任。没有扎实的证据和充分的说理,不能突破 发布时间:2017.08.03
-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的突破与限制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突破法定赔偿的核心条件,即法定赔偿显失公平。向上突破法定赔偿,一般有七种做法:证据保全法、推定赔偿法、禁反言法、许可使用费翻倍法、第三方数据论证法、司法鉴定法、合理估算法。专利价值低、侵权情节轻微、过错小、经营规模小的案件,也可向下突破法定赔偿。向上突破法定赔偿,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向下突破法定赔偿,被告负有举证责任。没有扎实的证据和充分的说理,不能突破 发布时间:2017.08.03
- 
            不宜将游戏认定为电影类作品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类型的列举,旨在为版权行业实务操作和法律适用提供一定的指引, 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而非束缚,不应当理解为对作品类型的限定。 近期,有一种观点认为:游戏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简称电影类作品),应按照电影类作品对游戏提供保护。笔者以为不妥,浅见如下。 一、游戏的创作方法与摄制电影并不 发布时间:2017.08.22
- 
            不宜将游戏认定为电影类作品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著作权法第三条对作品类型的列举,旨在为版权行业实务操作和法律适用提供一定的指引, 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而非束缚,不应当理解为对作品类型的限定。 近期,有一种观点认为:游戏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简称电影类作品),应按照电影类作品对游戏提供保护。笔者以为不妥,浅见如下。 一、游戏的创作方法与摄制电影并不 发布时间:2017.08.22
- 
            摄影作品权属证据的司法认定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权属证据是著作权案件的起点,也是当事人交锋的常见争点。关于权属证据的审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均涉及不多。近年来,随着技术、行业和经营模式的发展,权属证据也出现了一些值得研究的新问题。笔者有意按作品类别逐一分析,求教于大家,本期谈谈摄影作品。 一、数码照片的作者推定 如果数码照片已经发表,可以采用署名推定的方法证明作者身份。加注 发布时间:2016.06.22
- 
            商业秘密的客户信赖抗辩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员工跳槽、客户流失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现象非常普遍,有些被告 发布时间:2016.12.27
- 
            摄影作品权属证据的司法认定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权属证据是著作权案件的起点,也是当事人交锋的常见争点。关于权属证据的审查判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地方法院的指导意见均涉及不多。近年来,随着技术、行业和经营模式的发展,权属证据也出现了一些值得研究的新问题。笔者有意按作品类别逐一分析,求教于大家,本期谈谈摄影作品。 一、数码照片的作者推定 如果数码照片已经发表,可以采用署名推定的方法证明作者身份。加注 发布时间:2016.06.22
- 
            商业秘密的客户信赖抗辩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员工跳槽、客户流失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现象非常普遍,有些被告 发布时间:2016.12.27
- 
            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之辨(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一般认为,商业秘密要具备秘密性、实用性、管理性(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三个要件。但是,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商业秘密不合法的抗辩,使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之争浮出水面。合法性抗辩是并不常见的新型抗辩,在理解和适用上存在一些疑难问题。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合法性抗辩主要涉及资质违法、信息违法、获取信息及使用信息的行为违法三种情形。 在原告阶梯公司诉被告姚某侵犯 发布时间:2016.11.10
- 
            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之辨(作者:蒋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一般认为,商业秘密要具备秘密性、实用性、管理性(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三个要件。但是,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商业秘密不合法的抗辩,使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性之争浮出水面。合法性抗辩是并不常见的新型抗辩,在理解和适用上存在一些疑难问题。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合法性抗辩主要涉及资质违法、信息违法、获取信息及使用信息的行为违法三种情形。 在原告阶梯公司诉被告姚某侵犯 发布时间:2016.11.10

 
     
             13910160652
            13910160652
           ciplawyer@163.com
            ciplawyer@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