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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销售剪标正品案件引发的思考
或进行店面装潢营销和开展广告宣传等。这是最基本、最常见的商标合法使用途径,通常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协议等。 交易使用,是指当事人合法取得权利人的相关产品后,无须取得相关商标权利人的同意即可以销售带有权利人商标的产品。这种合法性来源于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用尽原则。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不是无限的,在标注商标的产品投入市场销售以后,其商标权益已得到实现(穷尽),此时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合法买受人在市场上
发布时间:2017.04.24 -
以比较法为视角讨论专利法下“修理与再造”的区分方法
作者:张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按照专利法中“权利用尽”的原理,在商品经专利权人同意售出后,买方对专利商品的使用、转售行为不再被视为侵权,但买方制造专利商品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当一个商品因被使用而发生损坏,对它进行充分的维修或维护,一般认为这是正常的,被视为“使用”行为。而当需要维修的内容过多时,这种维修行为是属于“使用”还是“制造”就存在争议了。讨论者一般以“修理”与“再造
发布时间:2018.04.16 -
翻新再售涉及的商标侵权问题分析
裁判要旨 商标权利用尽原则的适用前提条件应是商品的核心部分未进行实质性的改变,没有使商标标示商品来源、表征商品质量的功能受到影响。如果只是对正品旧货进行普通翻新后转售,由于没有使商标表征商品质量的功能受到影响,也没有阻碍权利商标对商品识别来源功能的发挥,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 情 原告:西某中国公司。 被告:某达公司、陈某。 西某中国公司拥有“SIEMENS”商标,核定使用在第9类实验室研究用
发布时间:2025.08.08 -
参考美国专利权绝对用尽原则需审慎
权利用尽原则是美国司法实践中通过合理限制专利权以保障市场流通的最有创造性的成果之一,也是经过时间检验的卓有成效的方式。美国最高院在权利用尽方面的司法实践,是各国立法、司法以及学术研究的重要参考。但是对我国而言,由于专利法条款存在差异,所以在相关研究和实践中需要注意该差异,避免不加分辨的盲目借鉴。 一、美国专利法司法实践中对待权利用尽问题秉承绝对化原则 专利权的权利用尽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853年
发布时间:2019.05.22 -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平行进口与权利用尽:基于个案的检视与探讨
。 关于平行进口是否侵犯商标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或司法实践反映的判断原则不尽相同,这与商标的地域性和权利用尽原则密切相关。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为,商标权人本人或经其同意将带有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是否会因此用尽。 根据WTO公布的定义,知识产权权利的用尽(exhaustion)是指任何一件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一旦由权利人自己或由经其同意之人进行首次销售之后,则权利人在该产品上的
发布时间:2024.11.22 -
将合法购买的专利产品换标后再售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实施被许可人菲某公司,华某公司获得专利产品COV19-PS-MAb1的渠道合法,且支付了合理对价,菲某公司已获得了合理对价,且在案证据显示华某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数量未超过其购买数量。第三,华某公司针对被诉侵权产品实施的行为属于再次销售行为,而非制造行为,符合专利法关于权利用尽规定的适用条件。虽然华某公司在对外销售试剂的外包装上标注华某公司的商标,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在华某公司获得菲某公司专利产品
发布时间:2026.07.29 -
杭州华某有限公司与菲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独家许可实施人菲某公司购买专利抗体产品COV19-PS-MAb1,支付合理对价,渠道合法,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数量未超过购买数量,涉案专利技术方案在华某公司取得产品时即已固化于产品中,华某公司换上自有商标、以M9062型抗体名义再次销售并宣称自研自造,并未重新实施或再现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故该行为仅构成再次销售,符合2020年《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权利用尽之情形,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至于换标行为
发布时间:2026.07.29 -
法国公开实施欧盟《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法律
生效的欧洲专利)选择退出UPC的专属管辖和撤销退出的情况。 过渡期:管辖权和法律。该法第21条规定,在UPC的7年过渡期期间,有关侵权或撤销在法国生效的欧洲专利的诉讼可以在法国国家法院或者UPC提起(如果诉讼在法国国家法院提起,但过渡期结束时仍未判决,那么该诉讼继续由法国国家法院审理)。 权利用尽。有关专利权用尽的条款将被修改:如果产品由第三方销售,则取消专利权人明确同意这一要求,并规定如果
发布时间:2018.06.01 -
报废汽配改造翻新后,还能继续使用原产品商标吗?
辩称,其是从合法渠道采购的报废产品,已履行合理合法注意义务。其在采购后对案涉产品进行修理、翻新,属于对合法取得商品的后续处置,应当适用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同时,其对A公司的商标权益并无损害,主观上也无侵权故意,故请求驳回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裁判 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标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许可的主体将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投放市场后,买受人可合法转售该特定商品。其制度目的在于
发布时间:2026.05.12 -
“先玉335”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销售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而售出的被诉侵权品种繁殖材料,且举证证明具有合法来源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判令其停止销售并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对于前款所称合法来源,销售者一般应当举证证明购货渠道合法、价格合理、存在实际的具体供货方、销售行为符合相关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等。 销售被诉侵权种子的被诉侵权人主张适用权利用尽,应证明被诉侵权
发布时间:2023.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