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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截流腾讯手机管家,法院下发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
近日,因OPPO手机拦截其他应用软件的下载,阻碍用户正常的软件使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OPPO立刻停止可能侵权的行为,并裁定武汉当地一家手机经销商暂停销售OPPO手机。 OPPO手机在用户下载腾讯手机管家软件时,会拦截用户的下载行为,并阻碍软件的运行,导流到OPPO的应用商店。因为被“截流”,腾讯手机管家向武汉当地法院提请了“诉前禁令”。 据了解,OPPO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
发布时间:2017.06.07 -
关于域名weixin.com的仲裁裁决
发布时间:2016.02.16 -
因涉嫌侵权,法院裁定《阿拉德之怒》停止运营
备受关注的《地下城与勇士》(英文名称“DNF”)游戏维权案又有最新进展。在腾讯公司起诉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挚娜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恺英公司)等四被告侵犯《地下城与勇士》游戏的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近日就腾讯公司申请行为保全作出裁定,责令四被告立即停止被诉游戏《阿拉德之怒》的下载、宣传等运营行为。 腾讯公司起诉
发布时间:2018.01.19 -
“头腾”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诉: 商业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界限在哪里?
作者:彭哲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 根据媒体报道,2018年6月1日,腾讯以“头条系”产品涉不正当竞争,对腾讯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今日头条(新闻聚合产品)和以及和今日头条隶属于同一家母公司的抖音(短视频产品),要求索赔1元并要求两家公司在自有新闻媒体平台全量推送公开道歉。另外,腾讯也将暂停与今日头条和抖音的相关合作。包括商业采购、投放资源
发布时间:2018.06.11 -
从企业角度看当下商标法律思维
作者:周立国 腾讯知识产权部总监 首先,简单说一下腾讯公司的产品,腾讯公司有上千款产品,腾讯的产品线非常长,公司遭遇被侵权、被抢注的情况非常多。在国际上,腾讯公司国际化程度也非常高,规模非常大,很多产品走向国际,在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的商标注册。 一、企业角度的商标问题 从一个企业或者说品牌所有者角度,看问题的眼光和专业的法律职业人士还是有差距的。首先,关于恶意抢注,我们的定义是,任何借助他人商誉的
发布时间:2018.05.02 -
天津滨海一家傍名“腾讯”的企业被处罚
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称滨海市场管理局)对腾讯区块链(天津)有限公司(下称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未经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将“腾讯”二字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其变更企业名称,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目前,该公司已更名。 无独有偶,就在不久前,一家名为腾讯传媒株式会社的韩国公司因擅自使用腾讯
发布时间:2018.11.13 -
“币应”涉嫌抄袭微信,法院责令停止运营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就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腾讯公司)针对“币应”(inChat)软件开发商Chips Limited(下称芯片有限公司)等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作出裁定,要求芯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运营“币应”软件,立即删除相关网站中关于“币应”软件的全部宣传内容和信息,并停止通过上述网站提供“币应”软件的下载途径直至该案终审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9.02.15 -
2016年中国视频付费市场发展增速超美国 爱奇艺保持市场占有率40%
,付费内容的多元化是2016视频行业付费市场的一大明显趋势,其中自制剧仍然是最受瞩目也是最主要的内容部分。2016年各平台除购买大量版权外,同时均增强了自制内容的投入力度,形成版权+自制双箭齐发的内容布局。数据显示,2016年国内视频付费剧达到239部,较2015年增长近7倍,其中网络剧成付费剧主力,占比47%,2016年国内付费自制剧合计112部,其中爱奇艺和腾讯视频达30部以上,数量已超过
发布时间:2017.01.18 -
在视频网站合法下载视频后出售的是否构成侵权?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如果我从爱奇艺、腾讯等网站上下载视频,整理以后,用于不能连网的平板电脑上使用,用来卖给不能联网的学生宿舍等使用,是否侵权?如果想取得合法使用它们资源的资格,如何取得?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未经作品著作权人及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出售其录音录像制品获利的,构成侵权。合法使用录音录像制品,须取得作品著作权人及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或联系中国
发布时间:2017.10.17 -
“微信支付”与“微信”属于不同服务类别不构成商标侵权
【案号】 (2016)粤0305民初15896号 (2019)粤03民终3243号 【裁判要旨】 原告腾讯公司和财付通公司向用户提供的微信支付服务属于微信服务中众多服务的一种,微信支付与被告北京中欣安泰公司的微信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不同的服务类别。原告不具有攀附被告微信注册商标商誉的故意,且消费者亦不会对原、被告提供的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对二者之间的经营关系产生混淆,故原告的行为不构成
发布时间: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