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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均侵害用户个人信息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均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两案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体现民法典保护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典型案件。 在凌某某诉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其中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
发布时间:2020.07.31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7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10月9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了“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会上通报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同时发布了7件典型案例。 1. 案件审判情况通报 为深入推进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梳理总结了行业关注度较高、规则指引意义较强的部分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
发布时间:2021.10.11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软件案件 民事起诉状模板
为统一软件类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准、提升司法效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发布《软件民事案件起诉状模板》,为软件侵权纠纷提供规范化文书指引。此举旨在降低企业及个人维权门槛,明确诉讼要件,助力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成果保护。随着我国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此类标准化工具的推出,既是司法实践对接产业需求的务实之举,也为破解“举证难”“流程繁”等维权痛点提供了制度性方案。 附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软件案件 民事起诉状模板
发布时间:2025.03.31 -
社交媒体公开的内容与现有设计或技术的认定案析
属于现有设计,法院认为,QQ空间中的内容是否构成现有设计不可一概而论,应综合考虑用户使用Q空间的目的、具体方式等因素判断公众是否能够获得该信息,以及该信息何时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虽然涉案 QQ空间需要添加为好友才能查看,但这并非是针对特定人的限制,没有证据显示其“好友”需要遵守保密义务。故该QQ账号中的“好友”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众。因此,涉案 QQ 空间中相关商品照片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1
发布时间:2024.11.20 -
原告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胜诉率上升至82%
2017年9月29日,知识产权杂志(IAM)解读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首次发布的专利诉讼统计报告。 报告显示:中国的原告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胜诉率上升至82%,外国人作为原告胜诉率达到了77%,这给在中国主张专利权的中外专利权人传递了积极的信号。其次,赔偿损害金额由2015年案均35万人民币上升到了100万人民币,且国外原告获得的损害赔偿往往高于国内。 原因主要有两点: (1)大多数在中国的外国
发布时间:2017.10.24 -
引用在先生效判决 认定新浪微博共存协议有效
4月2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微梦创科公司与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关于“weibo及图”的共存协议有效,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weib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申请注册“weibo及图”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决定。4月27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微梦创科公司与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4.28 -
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后受理的首案——抖音短视频案今日宣判
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一审公开宣判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认定原告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播视界公司)主张权利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简称“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构成类电作品;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在线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网讯公司)作为提供
发布时间:2018.12.26 -
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进行的约定;五是红牛饮料公司的相关行为可以印证合同条款并非针对“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进行的约定。此外,因“红牛系列商标”明确属于天丝医药公司所有,故红牛饮料公司依据广告宣传的投入而认为其取得了商标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红牛饮料公司的诉讼请求。红牛饮料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涉案标的额超过37亿元,为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开展以来以判决方式
发布时间:2021.04.22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案析
抗生素类化疗剂与所述组合物组合使用的说明”这一用药禁忌特征的认定。针对这一特征是否具有限定作用,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为产品权利要求,对于产品权利要求而言,其保护范围由该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来确定。因此,对于标签、包装插页上的文字说明,其是否具有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这些文字说明对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如果该说明能够体现出权利要求1的产品在结构、组成上的特征则该文字说明对权利要求1
发布时间:2024.11.19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短视频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附案例)
IPLaw法律发声讯 8月20日消息 随着抖音、火山、快手、梨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的迅速风靡,短视频因适应人们对网络信息接收迅速、及时的特征而逐渐成为互联网中的一个新兴产业。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不仅在文化传播方面起到了积极推进的作用,同时也为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主要集中在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侵权行为主体如何认定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划分和承担责任等几个方面。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办短视频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