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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产法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你想知道的不妨从这里找找
随着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不同商业主体纷纷加入互联网战场,在网站和APP软件的开发上下了不少功夫,与此同时,涉及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技术项目也日趋复杂多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近日进行了一次计算机软件案件的集中宣判,案件囊括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中容易发生的几个不同方面、不同情况的判决。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案件到底是怎么宣判的吧。 案例一 委托方未按
发布时间:2017.04.11 -
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两起侵害开源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两案判决明确了侵害开源软件著作权纠纷中,项目管理人可以单独就侵害开源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对于进一步完善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两案分别涉及原告济宁某科技公司的“罗盒(Virtual App)插件化框架虚拟引擎系统[简称:Virtual App]V1.0”(以下简称涉案权利软件),以及被告福建某科技公司、北京某
发布时间:2023.10.12 -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
一、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转让,转让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版权许可,使版权人获得收入;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例如新的药品和其他高科技产品,电影、音乐、书籍、计算机软件,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种等等。美国1992年一年仅计算机软件这一种版权保护对象,贸易额已达76亿美元。当然从国际贸易额的绝对数字上看,无形的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08.04.14 -
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的路径
作 者 | 陈恵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要 旨 认定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必须以存在商业秘密为前提,商业秘密的构成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而不以约定为依据认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只满足了采取保密措施的条件,不足以认定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条件。计算机软件程序可以同时成为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对象,但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程序的表达
发布时间:2017.07.14 -
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的路径
作 者 | 陈恵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要 旨 认定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必须以存在商业秘密为前提,商业秘密的构成应依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而不以约定为依据认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只满足了采取保密措施的条件,不足以认定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条件。计算机软件程序可以同时成为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的保护对象,但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程序的表达
发布时间:2017.07.14 -
“天猫淘宝”诉“惠惠助手”比价软件不正当竞争案开审
利于整个互联网产业的有序竞争。 二被告辩称,二原告起诉北京网易有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属于主体错误。“惠惠”与二原告公司并非竞争关系,相反却存在着广泛的合作关系。淘宝、天猫网站长期以来享受着其所谓不正当竞争带来的收益,诉讼中却采取双重标准。惠惠助手属于浏览器功能拓展软件,开发获得浏览器的许可,下载、安装、使用均由网络用户自行控制。惠惠助手并未改变天猫和淘宝网页原有的内容,占用一定的页面空间属合理现象
发布时间:2018.04.18 -
在他人的软件基础上二次开发,是否会构成侵权?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软件工作者,独立从事软件开发,现在有一个医院找我,想让我在他原来的医院软件系统的基础上,从事二次开发,新开发一个软件,但是有一些数据要从原系统中查询,并且要写入一些新的数据,不修改原有数据和结构,原有系统继续使用(原系统分为前端用户操作界面和后台数据库,不修改界面,只查询和增加数据)。请问会不会有侵权?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发布时间:2016.02.26 -
“微信数据”权益争斗,群控软件被判赔偿腾讯 260 万元
IT之家6月2日消息 6月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就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诉被告浙江某网络公司、杭州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60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 该案由涉案微信群控软件引发,系首例涉及微信数据权益认定的不正当竞争案。该案判决明确了网络平台对于其所控制的用户信息享有不同性质的数据权益
发布时间:2020.06.03 -
“人工智能著作权”案
案件介绍 原告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9日首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涉案文章《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文章由文字作品和图形作品两部分构成,是采用人工智能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获得的报告。2018年9月10日,百度网讯公司经营的百家号平台上发布了涉案文章,删除了文章的署名、引言等部分。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文字作品应由自然人创作完成。软件的
发布时间:2021.01.27 -
微信视频美颜版”“微信视频美颜相机”等4款软件引纠纷
案情速递 提起开源软件,相信许多人都不会感到陌生,比如,安卓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开源操作系统。然而,如果对开源软件使用不当,依旧会惹上官司。 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罗盒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其股东罗某在国际知名软件托管平台Github网站上传了其开发的Virtual App(中文名为罗盒软件,其可实现软件“分身”功能,下称涉案软件)初始源代码,并适用开源软件行业内采用较多的GPL
发布时间:202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