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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适用条件和考虑因素,为建立健全中国“禁诉令”制度作出了案例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司法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 二、“香兰素”技术秘密高额判赔案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 基本案情 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与上海欣晨公司共同研发了乙醛酸法生产香兰素工艺,并将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该工艺实施安全、易于操作、效果良好,相比传统工艺优越性显著,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基于这一工艺一跃成为
发布时间:2021.03.04 -
最高法“二次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无效案
【裁判要旨】 以两组以上不同类型的数值范围技术特征共同限定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如果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可以确定各数值范围技术特征之间存在相互对应关系,能够通过有限次实验得到符合发明目的的具体实施方式,且无须通过过度劳动即可排除不能实现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的,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 【基本案情】 上诉人任晓平、孙杰与被上诉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
发布时间:2021.04.01 -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 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 裁判要旨 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应考虑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恶意即故意,无论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均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判断客观要件情节严重时,被诉侵权人是否以侵权为业、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诉讼中是否存在举证妨碍行为、侵权受损或者侵权获利数额、侵权规模、侵权持续时间等均可以作为考量因素。如果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侵权,已实际
发布时间:2021.10.14 -
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信息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或者现有技术的认定
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信息 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或者现有技术的认定 ——(2020)最高法知行终422号 【裁判要旨】 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是否构成现有设计或者现有技术,应当综合分析该网络空间的主要用途、信息的上传时间及公开情况等因素,以专利申请日前该信息是否处于公众想获得就能够获得的状态为标准作出判断。需授权访问的网络空间以商业用途为主的,可以推定其对所有人公开,但有
发布时间:2021.08.25 -
利用技术手段屏蔽“青少年模式”弹窗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不仅要考虑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还要同时考虑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本案而言,被告爱橙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从竞争关系、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导致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无法正常运行、扰乱市场秩序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构成要件进行认定。首先,本案被告通过其开发、运营的“去广告利器”App为用户提供自动跳过/屏蔽腾讯产品青少年模式入口
发布时间:2023.05.24 -
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的协调配合关系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案二审判决书
编辑按:2025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的协调配合关系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案。指出:在创造性判断中,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存在协调配合关系,区别技术特征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及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其他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为前提,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对应的技术特征基于发明目的和发明构思不可能产生相同的技术
发布时间:2025.02.20 -
关于技术秘密刑事案件中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讨论
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从而解决了之前无法对实施这种行为的侵权人进行刑事打击的顽疾。继而,《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侵犯商业秘密罪[2]由原来的结果犯调整为行为犯,侵权行为是否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不再是商业秘密犯罪的构成要件,从法律层面为知产刑事案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依据。从此,“合理许可使用费”或称“虚拟许可价值”与技术秘密刑事犯罪捆绑在一起,频繁进入公众视线,而且
发布时间:2025.03.10 -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中的主体特征和产业属性研究
我国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存在明显的产业区分特征和多种赔偿计算方法并用倾向。从参考因素看,除权利类型和专利许可费用外,对于快速消费品案件,法院侧重于侵权人生产规模和侵权产品价格;对于耐用消费品案件,法院还会额外关注侵权人的销售范围和侵权行为;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案件,法院则会参考原告的赔偿请求,并重点关注侵权人有无恶意行为或侵犯国外专利权人的情形。新《专利法》实施后,高新技术产品法定赔偿额有显著提升。在
发布时间:2016.03.14 -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标准应适用“服务器标准”
商业逻辑 二、影视聚合平台经营获利的商业逻辑 三、影视聚合平台是否仅提供单纯链接服务 四、影视聚合平台盗链行为的非法性及主观过错 五、影视聚合平台盗链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 综上所述,易联伟达公司经营的快看影视APP并非仅提供链接技术服务,还进行了选择、编辑、整理、专题分类等行为,且主观上存在积极破坏他人技术措施、通过盗链获取不当利益的过错。易联伟达公司的一系列行为相互结合,实现了在其聚合平台上向公众
发布时间:2017.06.12 -
现有技术的构成要件探析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瑞医药)于2017年3月28日针对上海宣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宣创生物)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510398190.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关于涉案专利保护的N-[4-(1-氰基环戊基)苯基]-2-(4-吡啶甲基)氨基-3-吡啶甲酰胺甲磺酸盐(下称甲磺酸阿帕替尼)A晶型是否属于现有技术成为主要争议焦点之一。 现有技术的认定是新颖性和创
发布时间:201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