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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支架技术引发专利权属纠纷
华裔科学家周功耀带着他自认为最前沿的可降解合金心脏支架技术回国创业,项目也一度被看好,引来了国内知名药企数千万元的大手笔投入。然而,5年后,合作公司却已经实质上停顿,不仅产品没能进入市场,双方还因为专利权属纠纷将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技术前景广阔,药企入股 周功耀是知名的材料科学家,特别是在3D打印领域,他声名显赫,目前担任中国及世界3D打印技术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周功耀早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
发布时间:2020.08.25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发明专利无效案
作者 | 付继光 张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评析“一种旋流干煤粉气化炉”发明专利无效案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在创造性技术启示评判中的作用 “三步法”作为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一般性判断方法,其关键在于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对于“显而易见”的判断,《专利审查指南》规定,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
发布时间:2020.07.01 -
以侵权为业的认定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以下简称“卡波”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广州天赐公司、九江天赐公司(以下简称两天赐公司)认为,安徽纽曼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两天赐公司技术秘密;华慢作为广州天赐公司卡波研发负责人,将其掌握的卡波配方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工业、流程、设备的技术秘密披露给安徽纽曼公司使用;刘宏作为安徽纽曼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与华慢合谋窃取技术秘密;吴丹金、彭琼、胡泗春、朱志良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帮助
发布时间:2021.12.20 -
未记载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案析
【案析】除化学领域的封闭式权利要求以外,对于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特征,如不存在隐含限定的情形,则应理解为权利要求中对此未予限定,而非权利要求中不包括该技术特征。 【示例】 示例:无线发射/接收单元案【1】 “1.一种无线发射/接收单元(WTRU),该WTRU包括:用于接收用于上行链路通信的第一资源分配的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第一资源分配而传送上行链路通信的装置:用于接收控制信息的装置,所述控制信息
发布时间:2024.11.19 -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对技术启示的判断
(作者:朱朔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判断实用新型专利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对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即整体考量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公开的技术手段以及该技术手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中规定,对于现有技术的领域,一般着重考虑该实用新型
发布时间:2016.04.13 -
专利行政案件中公知常识认定现状分析及建议
作者:卓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公知常识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一个常用概念。某项技术在其所属领域基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的该领域技术发展水平及该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已经被广泛地接受并应用,以至于该技术在该领域已经到达了“公知化”的程度,就应被认定为公知常识。但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公知常识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同时,对公知常识的判断主体,即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拟制的“人”的
发布时间:2016.11.28 -
中冶东方冶金熔渣粒化技术专利维权获胜
日前,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的“冶金熔渣粒化技术” 发明专利长达5年有余的维权案宣告结束。中冶东方公司首次进行的知识产权维权获胜。 原来,中冶东方与俄罗斯有关专家合作开发了适应中国国情的冶金熔渣粒化技术,并申请了“冶金熔渣粒化装置”(专利号:ZL98 1 06855.3)发明专利。该专利技术克服了原有技术存在的爆炸、循环水量大、处理后渣粒含水量大、占地面积大等不足,研发成以
发布时间:2008.03.19 -
专利行政案件中公知常识认定现状分析及建议
作者:卓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公知常识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一个常用概念。某项技术在其所属领域基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的该领域技术发展水平及该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已经被广泛地接受并应用,以至于该技术在该领域已经到达了“公知化”的程度,就应被认定为公知常识。但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公知常识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同时,对公知常识的判断主体,即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拟制的“人”的
发布时间:2016.11.28 -
2017年全国技术市场交易简报
据全国技术市场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签订技术合同367586项,成交金额为13424.22亿元,同比增长14.71%和17.68%。全国技术市场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势头。 按合同类型统计,四类技术合同中技术服务合同仍位居首位,成交额为6826.17亿元,同比增长16.66%;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大幅增长,达到4748.54亿元,居第二位,涨幅36.47%;技术转让合同有所下降,成交额
发布时间:2018.02.27 -
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专利创造性缺陷答复
前言 在互联网/软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常见的一类工作任务是面对专利局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通知书中最常见拒绝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理由是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也就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专利申请不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称之为第三类审查意见。实践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为第三类审查意见的占比非常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涉及计算机程序类
发布时间:201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