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软件著作权
-
《重生细胞》诉游戏破解案
【合规提示】 1.对于提供破解游戏或免费下载账号类的案件,可以考虑主要从著作权法路径予以规制。 2.在涉及网店侵权的案件中,及时通过法院向平台调取店铺后台销售数据,以便计算侵权获利,把控诉讼主张。 【关键词】 提供破解游戏下载;信息网络传播权;提供涉案游戏苹果账号;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案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沪73知民初1342号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原告:上海幻电
发布时间:2023.10.23 -
网络游戏直播案件引发的著作权问题
作者:谭海华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著作权庭 一、案情简介 这个案件的原告是游戏开发公司,被告是直播平台,案由是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这个案件原告的主张有几个点:第一,认为游戏软件有著作权;第二,认为游戏场景、人物形象属于美术作品,游戏音乐属于音乐作品,游戏的剧情设计等属于文字作品;第三,认为游戏运行画面属类电影作品。针对每一种作品,即计算机软件、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文字作品,还有类电影作品
发布时间:2018.03.09 -
游戏开发中游戏元素相同或近似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上海锋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欢聚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柏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3.10.23 -
恶意抄袭网页页面一审被判侵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原告北京金未来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金未来公司)诉被告武汉昊古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昊古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合理支出等。 金未来公司起诉称,金未来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6日,从事业务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服务。金未来公司开发完成了“简理财”APP软件,并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2017.11.07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著作权及其他)
院民三庭统一审查确定管辖法院。经审查确系名为技术合同实为计算机软件合同的案件,移送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经审查认为仍属技术合同的案件,由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继续审理。 ——关于对同一行为既主张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又主张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处理问题。在法律体系中,通常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著作权法、商标法起到兜底和补充的作用。如果被诉的一个行为已经被认定为构成侵害著作权或者商标权的行为,则不宜再适用
发布时间:2016.05.10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著作权及其他)
院民三庭统一审查确定管辖法院。经审查确系名为技术合同实为计算机软件合同的案件,移送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经审查认为仍属技术合同的案件,由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继续审理。 ——关于对同一行为既主张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又主张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处理问题。在法律体系中,通常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著作权法、商标法起到兜底和补充的作用。如果被诉的一个行为已经被认定为构成侵害著作权或者商标权的行为,则不宜再适用
发布时间:2016.05.10 -
北京海淀:发布《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指南》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召开“保护产权服务创新——著作权与商业秘密保护”会议,介绍该院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创新工作机制的主要做法,发布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指南》和五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自2011年海淀区检察院创立首个知识产权检察处以来,该院成功办理了包括“中国版权第一案”思路网侵犯著作权案、首例记步型App软件侵犯商业秘密案、首例利用云平台侵犯著作权案等在内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在该院
发布时间:2018.04.19 -
技术措施有效性的认定
技术措施有效性的认定 ——(2020)最高法知民终1206号 【裁判要旨】 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是指在正常使用环境下能够有效阻止侵权行为的技术措施,并不要求该技术措施完全无法被避开或者破解。 【基本案情】 上诉人未清华与被上诉人得力富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力富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得力富公司认为,未清华未经许可,擅自将得力富公司享有著作权的“CH-608
发布时间:2022.01.05 -
微商管理软件“撞脸”,谁之过?
近年来,由于微商的兴起,专门用于微商管理的软件开始出现并展现出可观的应用前景。然而,正是这样一款软件引发了一起百万索赔著作权案。 因认为北京某小熊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小熊公司)、广州某翼网络有限公司(下称某翼公司)、卓某祥推出的微商管理系统(下称被诉软件)涉嫌侵犯了自己的“依美微商控价系统V1.0”软件(下称权利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广州某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北公司)将三者共同起诉
发布时间:2019.08.22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SAP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公开宣判
2021年4月26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SAP欧洲股份公司(简称德国SAP公司)与被告北京安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安豆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全额支持原告索赔500万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系德国公司,提供企业管理软件与解决方案,是全球知名企业。原告系客户端GUI730软件、服务器端ECC6.0软件和SAP软件系列培训教材的权利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前述软件及教材
发布时间: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