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数据抓取
-
“饭友App抓取微博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饭友App抓取微博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京0108民初24510号 二审案号:(2019)京73民终2799号 【裁判要旨】 本案从平台经营者通过投入转化获得竞争优势、尊重平台与用户的约定等角度,判定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前端及后端全部数据享有合法权益。通过绕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手段实施的数据抓取和展示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平台数据展示规则,影响平台
发布时间:2020.06.23 -
数据抓取行为正当性分析的规则研究
司法实践倾向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对数据抓取行为正当与否作出认定,鉴于一般条款属于原则性规定,给予裁判者很大裁量空间,容易导致其泛化适用,并易使裁判者陷入权益侵害思维,借助模糊的商业道德标准作出泛泛而论的认定,与竞争法以行为正当性分析为核心的行为规制法属性背离。鉴于此,实有必要建构动态竞争视角下以行为正当性分析为核心的认定规则,从而契合竞争法行为规制属性。以行为正当性分析为核心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5.06.10 -
非法抓取“北大法宝”数据,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
人力、物力、财力,收集、存储、加工、传输形成的法律法规的集合构成数据集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案情简介 理想公司认为宝利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并抓取北大法宝平台中的多条法律法规数据,侵害理想公司著作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将宝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宝利公司发布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宝利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理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76466元
发布时间:2025.05.26 -
数据抓取的边界在哪里?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晓春 利用爬虫进行数据抓取,已经成为互联网领域多个行业数据获取和流通的主要方式,也被认为可能会发展成为未来企业获取网络上量级数据的基础手段。但是,数据抓取同样是数据权属争议的高发区,甚至如果被认定为“侵入”计算机系统,还可能触犯刑律。数据抓取是数据获取的一种重要通用方式,但目前,其法律责任的边界并不清晰,有可能使行为后果产生高度不确定性,甚至产生
发布时间:2020.02.24
共计1页,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