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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试题”数据不正当竞争案

发布时间:2026-05-27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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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计算机公司运营甲App,该App为用户提供拍搜试题功能,使用相机拍摄习题,即可直接搜索并获得相关习题的答案和解析。某教育公司系乙App的运营者,该App亦提供拍搜试题功能。某计算机公司主张某教育公司利用技术手段爬取、编辑、整理来自甲App的题库数据并通过乙App向用户提供,经取证,至少有近2万条带有明暗水印的来源于甲App的试题及答案解析。该行为严重消减了某计算机公司的竞争优势并造成巨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教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

法院审理

法院一审认为,某计算机公司作为甲App的运营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过招募答题老师、与第三方供应商合作等方式,不断扩充甲App的题库内容,并对其获得的大量试题题目及解析进行类目设置、图片转换、水印添加等后期加工投入,使得单一原始信息经过其合法收集、处理、生产、加工,汇集在甲App的拍搜试题功能中,用户可以通过拍搜功能,获得试题答案及解析。某计算机公司通过收集、存储、编排、管理、传播等经营活动向用户提供拍搜试题的服务,构成某计算机公司的基础经营资源,其通过前述经营资源所形成的竞争性权益,应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关于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证据显示,乙App中存在11000余条与甲App一致的试题及解析答案,且在表述、字体、颜色、排版等方面与甲App中对应试题及解析基本一致,部分手写答案笔迹一致、部分答案中有甲App相关标识及字样。某教育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试题及解析的来源,亦未对前述情形进行合理解释。故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某教育公司获取并使用了来源于甲App的试题及答案,并通过乙App向用户提供。某教育公司的被诉行为既缺乏合法授权,又不当地损害了某计算机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某教育公司赔偿某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

本案一审宣判后,双方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抓取“试题及答案解析”数据的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本案认定,拍搜试题软件的经营者通过其正当合法经营所产生的竞争性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未经许可抓取前述数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判决维护了拍搜试题软件经营者通过大量投入获取的竞争利益,并有力规制了数据抓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市场经营者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积累和投入经营平台数据,助力消费者获得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发挥数据的更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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