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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宋玮与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宋玮与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491民初31756号 当事人信息原告:宋玮,女,198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昭,北京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翔,北京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余,男,1991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02.18 -
百度AI幻觉“律师被判刑”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点: 本案的裁判核心在于厘清了AI生成内容(AIGC)平台在名誉侵权中的责任边界。法院认为,尽管案件发生于国内人工智能发展初期,受限于技术局限,但百度公司通过其AI技术对搜索内容进行加工合成,其输出的“AI智能回答”指向性明确,包含“被判刑”、“有期徒刑三年”等严重贬损原告的词汇,且客观上确实导致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结合百度公司在内容生成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以及事后虽采取补救措施但仍
发布时间:2026.05.11 -
百度“AI智能回答”错称律师获刑三年被判侵权,二审维持原判
有期徒刑。根据探索结果,被告人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且系统自动配发了李小亮身着律师袍的照片。这一错误信息迅速在网络传播,给李小亮的职业声誉带来了严重打击。 在一审中,百度公司辩称,“AI智能回答”是基于用户搜索习惯和大数据生成的,未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且“AI幻觉”(即生成内容有时不准确)属于技术发展的初期局限性,具有不可预见性,公司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一审
发布时间:2026.05.11 -
虚拟偶像“人肉开盒”的侵权责任认定
本案系虚拟偶像“中之人”被“人肉开盒”继而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聚焦元宇宙产业兴起背景下的新型法律争议,具有鲜明新颖性与独特性。该案判决呼应中央网信办“开盒”整治要求,既填补了虚拟偶像从业者人格权保护的法律空白,又厘清了公众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边界,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指引。该案获广州法院2025年(年终)精品案例一等奖。 全文提要 【关键词】民事 虚拟偶像 网络暴力 公众人物 舆论监督
发布时间: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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