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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后证据灭失的,如何进行专利技术特征比对?
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时候,应当考虑技术比对的需要,对重点部件及其组合关系予以关注。具体地,应当准备保全对象的技术特征表等说明材料,提供给前往做保全的法官,并与法官做好沟通。同时,律师应当主动请求到场,必要的情况下请求法院的技术调查官一起到场,不仅有利于在保全过程中对重点技术特征予以查明和以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固定,还有助于法官和技术调查官了解案情。 针对被诉侵权人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虽然如本案
发布时间:2023.04.06 -
江苏宏某旋转补偿器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远某波纹管 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点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获取或者拆解被诉侵权产品实物存在客观障碍,导致无法以该产品实物作为技术比对依据,但是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图纸与实物高度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图纸作为技术比对的依据;对于权利要求限定的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具备的技术特征,可以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分析图纸得出的被诉侵权产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呈现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
发布时间: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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