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
技术合作开发中违约方不应享有专利权
的知识产权全部归非违约方所有,该约定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的规定,也有利于维护技术合作开发中守约主体的权益。本案对于技术合作项目履行过程中守约方的技术成果保护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发布时间:2023.07.26 -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律师代理意见
原告西安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第三人北京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某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被告及第三人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被告刘某及第三人北京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生物公司)、第三人北京某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基因公司)之委托,在原告西安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某公司)与被告刘某及第三人北京某
发布时间:2016.06.30 -
刘某、北京TGK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TGKX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JD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12.07 -
徐新明律师经典案例:刘某与西安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指出被告刘某与原告某某公司并无书面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但刘某以自有技术入股,独立完成研发、临床试验及新药证书申报等核心义务,某某公司接受成果,双方已形成事实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关系。 原告诉请的退还设备、研发费用及赔偿投资损失等,均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结合刘某独立研发的事实,徐新明律师指出本案实为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应按实际法律关系变更案由。本案被告住所地及研发地均在
发布时间:2026.02.10
1
共计1页,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