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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利律师:(瑞士)埃利康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审判案例指导 第七辑》。 2015年,上述案件发回专利复审委员会重审后,无效请求人刘某阳、怡锋公司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担任其代理人。经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再审判决,徐新明律师代理无效请求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陈述意见。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组成合议组对上述三案进行审理,于2016年4月14日作出2876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5和6
发布时间:2024.03.27 -
徐新明:欧美生物专利制度与中国的差异
澳大利亚的一家法院日前通过了一家公司genetictechnologiesofmelbourne对brca1基因专利的申请。这一判决结果,让美国人在2013年为人类争取的基因专利权利备受挫折。 2013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myriad公司持有的brca1和brca2dna序列测试专利无效。大法官clarencethomas在判决书中写道:“自然形成的dna片段是大自然的产物,并不能仅仅因为被
发布时间:2014.11.18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全自动淘洗磁选机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胜诉
作出第3148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2019年,隆基公司针对本专利又提出两次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第4749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金垦公司委托徐新明律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4月1日受理此案,于2022年5月
发布时间:2023.12.11 -
股票指标可以申请专利吗?
问题咨询: 股票指标可以申请专利吗 北京专利律师解答: 您好!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可授予专利权。若您所称的股票指标仅指一种数理统计方法,则属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不具有可专利性;反之,则具有可专利性。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具有可专利性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
发布时间:2024.11.28 -
阿斯利康公司与四川国为公司确认是否落入药品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纠纷案评析
基本案情 阿里斯康(瑞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斯康公司)拥有专利号为200780024135.X、名称为“作为用于治疗糖尿病的SGLT2抑制剂的(1S)-1,5-脱水-L-C-(3-((苯基)甲基)苯基)-D-葡萄糖醇衍生物与氨基酸的结晶溶剂合物和络合物”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涉案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其权利要求1和9内容如下: “1.具有式Ia的结晶结构 其特征在于粉末X-射线衍射
发布时间:2024.03.29 -
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与韩某某“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韩春贵认为北京新时基业公司使用、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上述专利权,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全权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徐新明律师团队在侵权程序答辩期内紧急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在获得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
发布时间:2017.12.07 -
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日本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 “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提要:2018 年 3 月,来自日本的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以侵害其“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徐新明律师团队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过程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责令福航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
发布时间:2021.04.12 -
深圳怡丰公司与湖南地生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第二轮无效行政纠纷案
进行审理后,于2015年6月26日作出第264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怡丰公司不服上述无效决定,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2015)京知行初字第5079号行政判决:撤销第264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
发布时间:2022.06.16 -
徐新明:我看三星苹果专利案判罚
的客观性及合理性就不能不令人质疑。 (1)通常来讲,专利诉讼也许是所有法律诉讼乃至知识产权诉讼中最为复杂的诉讼类型之一,专利既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又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专利不是法律和技术的简单相加,而是法律与技术的有机结合、高度统一。 从事专利诉讼的专利律师需具备技术背景,并应当具有相当的技术思维能力。司职专利纠纷审判的裁决者也应当具有相当的技术思维能力,能够理解涉案专利及涉案产品的技术方案
发布时间:2012.11.19 -
LED(发光二极管)360度体发光发明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
360度(体发光)高光效光致发光二极管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 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上诉人陈建伟先生之委托,在陈建伟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二审诉讼中担任其代理人。经对本案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本案发明创造所涉相关技术予以必要的调研、了解,现出具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审判决及被上诉人所持“360度体发光”的概念是错误的
发布时间: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