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组合对比
-
玩具泡泡战车外观起纷争
玩具对孩子们来说,就像开启奇妙世界的钥匙,孩子们通过玩具在嬉戏中认识世界、探索未知。近年来,玩具类产品外观设计创新较为活跃,相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也纷至沓来,无效宣告的请求理由多涉及现有设计的“组合对比”。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4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中,就有“玩具(泡泡战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该案因涉及如何准确把握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组合对比”审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23 -
饮料瓶专利背后的保护边界之争
所在,避免将现有设计载体与创新部分简单组合后一并申请保护。其次,在无效攻防方面,要善用“组合对比”利器。无效宣告请求人经证明存在常规拼合关系且组合方式为一般消费者所熟知,即可主张组合对比。同时,应积极挖掘功能关联、用途相同的现有设计特征进行组合。专利权人应主动论证创新部分在整体中所占的视觉权重,而非孤立强调局部区别。若核心创新仅在于图案或标贴,建议主动限缩保护范围,避免因整体对比而丧失全部权利
发布时间:2026.07.14 -
未完整公开产品整体设计的现有设计特征可以用于组合对比的条件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在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是否具有明显区别时,并不要求用于组合的设计特征所对应产品的整体设计已经被完整公开。如果一般消费者基于现有设计已经公开的内容能够确定用于组合的具体设计特征所对应的产品以及该设计特征在产品整体中的相对位置关系,则该具体设计特征可以用于组合对比。 本案涉及名称为“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发布时间:2026.07.01
1
共计1页,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