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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北京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判决书
所有者;陈某某为01276号公证书《AI动漫验收标准1.0》的文档所有者。北京某科技公司认为现有证据可显示出模型研发人员的数量不低于5人。 2019年版本的某U软件具有用户公开照片的选项和路径。 双方当事人确认,北京某科技公司提交补充证据时一审庭审程序尚未正式终结,且某信息技术公司提交了反驳证据并发表了质证意见。 以上事实,有产品体验报告、补充协议、公证书、保密协议、认证证书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等在
发布时间:2025.09.09 -
美国司法部:AI模型训练使用版权作品构成合理使用
行政命令,指出维持美国全球AI主导地位关乎国家安全。声明引述政府问责局警告称,未能有效整合AI技术将阻碍国家安全,而过度限制性规则将使美国AI产业面临竞争劣势,使不受类似约束的外国对手获益。 转换性使用与市场影响 声明主张,LLM训练的目的(构建智能交互模型)在性质上根本区别于原作品目的(直接娱乐或教育读者)。引用加州北区 Bartz v. Anthropic 案及最高法院 Google v.
发布时间: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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