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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美国司法部于9月1日向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利益声明,在OpenAI版权侵权合并诉讼中首次明确联邦立场:训练大型语言模型(LLM)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书面作品,构成《版权法》第107条项下的“合理使用”。
声明依据《美国法典》第28编第517条,强调模型训练阶段——区别于生成输出阶段——具有“高度转换性”,本身不违反版权法。
国家安全与经济竞争力考量
司法部援引总统2025年1月及2026年6月行政命令,指出维持美国全球AI主导地位关乎国家安全。声明引述政府问责局警告称,未能有效整合AI技术将阻碍国家安全,而过度限制性规则将使美国AI产业面临竞争劣势,使不受类似约束的外国对手获益。
转换性使用与市场影响
声明主张,LLM训练的目的(构建智能交互模型)在性质上根本区别于原作品目的(直接娱乐或教育读者)。引用加州北区 Bartz v. Anthropic 案及最高法院 Google v. Oracle 案,认为训练行为“极具转换性”,有利于创新。
关于第四项法定因素——潜在市场影响——政府区分了“销售损失”与“显著替代性竞争”,批评 Kadrey v. Meta 案错误混同训练与输出阶段,指出训练复制本身不向公众提供作品,不构成市场替代。
竞争与公共利益
声明警告,若裁决训练须逐件授权许可,将仅使头部科技公司有能力承担费用,形成寡头垄断,且许可费不成比例地惠及传统媒体,不利于独立出版商与市场竞争。政府同时指出,LLM可帮助小型媒体与主流媒体竞争,甚至《纽约时报》自身记者亦使用LLM辅助创作。
纽约时报回应
《纽约时报》发言人Graham James批评政府“偏袒AI巨头,损害创作者利益”,强调AI公司应公平付费。该报正寻求损害赔偿、禁令及销毁侵权模型。
程序背景
声明提交之际,双方即决判决动议已到期。OpenAI和微软指出,涉及1080万篇文章的训练中,仅出现24次逐字输出。该立场与美国版权局2025年5月报告所持的逐案事实审查路径形成对比。
声明最后指出,合理使用分析需依具体事实,但“施加宽泛版权责任使未经许可的训练普遍不被允许,既存在问题,亦属法律错误”,LLM训练“符合版权宪法目标的创造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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