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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九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某种业有限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五角星“★★★”和“精品专供”字样对其侵权种子进行管理,实施套牌侵权行为,逃避种子行政监管,手段隐蔽,造成品种权人维权获取证据以及进行侵权认定的困难,其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观意图明显。以“真假混卖”的方式实施套牌侵权,手段隐蔽,行为极具迷惑性,逃避侵权制裁的主观意图明显,侵权恶意明显,给权利人维权举证带来更大困难和成本,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将此情节予以重点考量,加大赔偿力度,依法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12.29 -
“真假混卖”种子行为的责任认定,含判决书全文
【裁判要旨】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侵权人将真实种子与侵权种子进行“真假混卖”,实施套牌侵权行为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重点考量该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以及给品种权人带来的维权成本增加等因素,加大判赔力度。 【关键词】 民事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真假混卖 处罚决定 套牌 包装袋 【基本案情】 三某种业公司诉称:其系“远科105”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新疆某玉公司
发布时间: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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