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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限、保护范围、保护方式存在不同,又必然产生重合保护和权利冲突的可能。 目前,当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根据《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3(以下简称《指南》)的相关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意即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平衡和协调这两种权利适用的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但是,《专利法》和《指南》对于权利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仅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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