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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侵权中的类推适用
目次 一、引言 二、“通知”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侵权中的不可直接适用性 三、“通知”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侵权中的类推适用 四、“通知”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侵权中的具体适用 五、结论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侵权的责任承担,既关系到受害人权益保护,也关涉技术利用与创新、产业发展以及信息自由等重要价值。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唯有合理设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审慎判断
发布时间:2025.08.12 -
人工智能技术对著作权法挑战的一些思考
续利用时也是大模型原样的呈现,那么此时可以将大模型看成一名枪手,使用者能否作为作者就值得商榷。 而将大模型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比如要求大模型生成一个幻灯片演示文件,在生成之前使用者提供了基本的文案,在生成之后对对生成内容进行了取舍,且作了大量的修改,此时,大模型只是起到了助手的作用。如果这个演示文件可以构成一个文字作品,其中既充分体现了大模型使用者的创作意图,也表达了其情感,在这种情况下,大模型使用者
发布时间:2025.05.21 -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属性及界限
摘 要: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权属及界限是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事关检察履职质效,亟待厘清和回应。人工智能背景下,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依然是判断其是否可赋予著作权的法律规则。人工智能是提升效率的创作工具,同时会减少创作亲历性。人工智能封闭式生成内容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保护。借助人工智能辅助创作、非封闭式生成的作品是人创作的结果,其独创性指向作品本身,其著作权归属于使用者或投资者。 关键词:检察履职
发布时间:2026.03.30 -
AI美术作品“伴心”版权侵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11.18 -
“邻接权兜底保护”路径之反思
目 次 一、点校成果可版权性之争 二、作为兜底保护方案的邻接权 三、古籍点校邻接权方案提供的利益分配方案不合理 四、古籍点校邻接权缺乏认知经济性 五、警惕“向邻接权逃逸”倾向 随着文艺活动形式的增多、文艺成果异质性的增强,各种具有文艺外观但不够传统、不够典型的信息成果正在不断测试“作品”的内涵与外延,从而导致版权法结构化经验的“守门人”概念持续承压。近年来热议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是否
发布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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