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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龙虾申报国家地理标志商标
合肥市一直高度重视培育龙虾品牌。近年来,围绕龙虾产业发展,合肥市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大力实施龙虾品牌发展战略,全力做好龙虾品牌创建工作,培育了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龙虾品牌,以品牌效应带动了龙虾产业增效。记者昨日从市畜牧水产局了解到,在龙虾领域,合肥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个、安徽省著名商标4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个。此外
发布时间:2014.08.12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新强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创富种业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新强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创富种业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2007)合民三初字第122号 原告合肥新强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香格里拉广场公寓803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董事长。 被告安徽省创富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樊洼路6号种子一条街。 法定代表人赵玉廷,董事长。 原告合肥新强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创富种业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
发布时间:2009.08.27 -
合肥已纳入国家集成电路规划布局
在智能手机、新型电视、虚拟现实影像、机器人等领域,“合肥造”芯片未来将有更多用武之地。昨日,合肥市“十三五”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评审会召开,五年内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将超过150家,年产值达到500亿元,成为全国最大的非数字芯片生产基地。 合肥已纳入 国家集成电路规划布局 三年前,集成电路产业在合肥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如今,这座城市却成为国内集成电路产业的“后起之秀”,成效明显让业界瞩目,合肥
发布时间:2016.06.20 -
中山采蝶轩状告合肥采蝶轩商标侵权 被索赔1500万
据市场星报报道,12月4日上午, “中山采蝶轩”拥有者广东中山市食品总公司(下称“中山采蝶轩”)起诉安徽采蝶轩蛋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合肥采蝶轩”),索赔1500万元侵权案在合肥中院开庭。庭审于上午8点30分开始,在将近8个小时的时间里,双方代理律师展开激烈的唇枪舌战,上演了一出火药味十足的“庭审现场”。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回顾:“两只蝴蝶”引发千万元官司 一家远在广东,1981年,开创
发布时间:2012.12.06 -
合肥三洋陷入商标许可使用泥潭 自主品牌先天夭折
明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2003年起的10年内“三洋”这一商标上市公司可以无偿使用,但自2004年上市后持续7年内上市公司每年却需要支付不菲的商标使用费。合肥三洋(600983,股吧)(600983)再度让众多中小投资者陷入商标费“迷雾”中。 隐藏在合肥三洋背后的商标使用费并非如此简单,在《中国企业报》记者之后展开的调查中还发现,合肥三洋一方面公开披露在洗衣机和微波炉两类产品上可对“三洋
发布时间:2012.03.15 -
(2007)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公布十大商标侵权案
的这些商家,要一查到底,绝不留情! 实木地板贴膜“傍名牌” 合肥蜀山区绿叶舟木地板经营部,自湖州购进并销售100件实木地板,其贴膜上标有“中舒地板,健康相伴”字样和图形,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地板为“中舒”商标注册人生产。其销售行为侵犯“中舒”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被蜀山工商分局处以1.2万元罚款。 记者点评:商标侵权已经不是假冒商标、制假售假这么简单。这个案子反映的就是一种“新花样”,即模仿他人
发布时间:2008.04.24 -
合肥市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的核心保障。作为长三角科创策源地、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正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 近年来,合肥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聚焦专利、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核心领域,妥善审结涉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种业等前沿知识产权纠纷,严厉打击侵权假冒、恶意诉讼、侵害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持续完善技术调查官、繁简分流、惩罚性赔偿等机
发布时间:2026.05.07 -
合肥高新区法院发布9件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恶意抢注商标有违诚实信用,保护在先使用维护合法权益 ——原告安徽福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尚某餐饮有限公司、安徽随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安徽福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父亲曾在第43类“餐馆;饭店”服务类别上注册了“客如意餐饮KOOiEE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该商标于2023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2024年4月21日,原告安徽福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第43
发布时间:2026.05.12 -
合肥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2025年度典型案例
案例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某科技公司诉某工程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1日,某科技公司就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处理请求,主张某工程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次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处理,期间,因该工程公司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依法中止审理。2025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案件恢复
发布时间: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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