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侵权
-
搜狐采访徐新明律师: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涉案人员将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 徐新明 原标题: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律师:涉案人员将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最高可罚8000万 上海警方近日通报“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 据警方通报,自2018年起,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先后成立多家公司,在境内外分散架设、租用服务器,开发、运行、维护“人人
发布时间:2021.02.04 -
涉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诉前行为保全的考量因素分析
【裁判要旨】 网络游戏具有开发成本高、更新换代快的特点;而游戏录播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因网络游戏录播导致的著作权侵权诉前行为保全的考量因素因符合上述特点。认定“难以弥补的损害”应以权利人市场份额明显较少认定;认定损害衡平性应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该网络运营者是否造成实质损害认定;认定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是否对该网络行业的具体运营以及相关消费者利益造成影响认定。 案
发布时间:2021.08.30 -
涉“人体感应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人体感应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2民初341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1284号 裁判要旨 对于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一般情况下形状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故在对立体产品进行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时,应以形状为重点;如果其形状属于惯常设计或已被在先设计所公开,则图案、色彩对整体视觉效果通常更具有影响。请求保护颜色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比对,仍应考虑形状设计特征的
发布时间:2021.12.31 -
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保全与现场勘验的适用
裁判要旨 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具有时限性要求,专利权人未能及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导致案件已没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不应同意其证据保全申请。被诉侵权人主动举证其采用的生产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双方进行现场勘验。专利权人认可以现场勘验情况作为侵权比对依据的,不能因侵权比对结果于己不利而否定现场勘验的真实性。 案号 一审:(2021)鄂01知民初30号 二审
发布时间:2023.03.10 -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界限分析
现行刑法关于涉著作权的犯罪共有两个条文[1],涉及两个罪名,即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于该两个罪名的理解与适用,特别是两个罪名之间的关系,应该说,通常不会产生歧义,但2007年4月5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二)》)第二条[2]将“复制发行”解释为“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
发布时间:2023.06.16 -
转播TFBOYS演唱会的直播间因侵权被封
认为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难以适用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条款。”雷电表示。 那么,面对这种行为,权利人又该如何应对?雷电指出,权利人面对涉嫌侵权行为,可以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前、进行中、事后3种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可以事先通过技术手段屏蔽直播间转播的可能性,通过在入场券上印刷、演唱会开始前舞台显示、工作人员提示等方式,告知观众可能涉嫌侵权的行为,以及侵权可能造成的后果。事前
发布时间:2023.08.11 -
擅用设计软件CATIA侵权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达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纯、张斌,被告阿尔特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娜、高鹏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原告诉称 原告达索公司诉讼请求:1.判令阿尔特公司立即停止其未经许可复制、安装及使用达索公司享有著作权的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并删除或销毁阿尔特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全部侵权复制件和/或含有侵权复制件的载体;2.判令阿尔特公司赔偿达索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000元;3.判令
发布时间:2023.09.05 -
新型智能屏在线播歌涉嫌侵权案
案情简介 某传媒公司经授权,享有案涉31首歌曲在大陆地区独占性的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某传媒公司发现市面上在销售一款智能视听屏,用户可以通过该视听屏播放上述歌曲,遂将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厂家及相关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 某传媒公司认为侵权行为是三家公司通过分工合作进行的,首先是智能视听屏的生产厂家被告一某科技公司,然后在使用视听屏时,需要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一个APP,才能进入到视听屏页面,该APP的
发布时间:2023.10.23 -
网易云音乐诉科大讯飞“发条”APP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民终109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读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公司)因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均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 01民初 570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3.12.26 -
深圳某公司与深圳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31日作出的(2020)浙01知民初2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2月14日询问当事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深圳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改判支持深圳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杭州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关于侵权行为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