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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WEIBO.COM及图”和“微博及图”商标能否注册在殡仪、个人背景调查等服务上?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网上立案受理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两案。两案分别涉及“微博WEIBO.COM及图”和“微博及图”商标。 第14317833号“微博及图”商标、第14317841号“微博WEIBO.COM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
发布时间:2018.02.24 -
斩获“中国影响力品牌”多个奖项的微信食品公司,为何被腾讯索赔5000万
上作为企业代表的微信食品公司,与聊天软件微信所属的腾讯公司并无关系,是一家主营农业生产、食品加工等方面的企业,并且拥有在国际分类第29类上的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 (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 据查,该商标最初是由西安阿格瑞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阿格瑞斯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于2013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肉干、鱼制食品、以
发布时间:2018.06.08 -
腾讯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再审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最高法民申4955号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书青。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徐书青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布时间:2018.12.17 -
反垄断诉讼的误区及矫正
——由徐书青诉腾讯公司垄断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吕明瑜 宋家敏 郑州大学 自2016年3月以来,徐书青诉腾讯公司垄断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做出(2017)最高法民申4955号《民事裁定书》。综观本案的诉讼过程,发现其与其他一般反垄断案件确有明显特殊之处,并引发了我们对反垄断诉讼中一些问题的思考。 一、案情介绍 2016年3月,原告徐书青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由将深圳市腾讯
发布时间:2019.01.11 -
WIPO仲裁支持,腾讯守住海外版“QQ音乐”joox.com域名
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在实体唱片经济日渐式微的互联网时代,数字流媒体音乐服务已经俘获了众多音乐爱好者的芳心。然而版权问题从唱片时代到数字时代却并未消弭反而日益凸显,致使在去年夏天那场风波当中“大浪淘沙”一般地给数字音乐市场来了一次大洗牌。 不过,数字音乐时代并非只有版权值得关注:当国内数字音乐市场上的腾讯系、阿里系、网易系和太合系的“四国演义”还在如火如荼地上演之时,大佬们也没忘记
发布时间:2016.12.05 -
英国知识产权快讯(2016年10月)
②(中文),旨在帮助中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英中贸易协会 (CBBC)、在华国际出版商版权保护联盟 (IPCC)、腾讯公司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③,此项协议旨在加强微信社交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保护。 英中电影及电视等创意合作中保护保密信息及知识产权工具包④,它可以帮助中英两国的公司在创意过程中安心地分享知识产权。 与专利有关的合作协议(含英国正式使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云专利审查系统(CPES),无限期延长中英
发布时间:2016.10.18 -
机器人写的文章,享有著作权吗?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第一案落槌,答案来了!
机器人不是人,它写出来的东西能享有著作权吗? 自人工智能蓬勃兴起,开始出现在新闻写作、视频音乐创作等领域后,有关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就一直在困扰着学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率先给出了司法方面的答案: AI生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这一由腾讯公司状告“网贷之家”未经授权许可,抄袭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文章的案件,为人工智能写作领域
发布时间:2020.01.03 -
徐树青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最高法民申495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徐书青。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哲,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桂珍,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顺,该公司
发布时间:2019.05.16 -
腾讯、搜狗被诉不正当竞争,遭索赔4000万元
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腾讯、搜狗不正当竞争,称上述二公司将其运营的“阳光宽频网”认定为危险网站并进行拦截和屏蔽,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运城阳光公司诉称,其是“阳光宽频网”的所有者和运营主体。被告腾讯公司是qq.com域名的所有者和该域名下网站的运营主体,通过该域名下的网站向用户提供“腾讯安全管家”、“腾讯
发布时间:2019.05.21 -
腾讯诉上海盈讯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一审胜诉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法院)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起诉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盈讯公司)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由腾讯公司研发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Dreamwriter创作的财经报道文章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上海盈讯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对外传播涉案文章构成侵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业界首起认定AI(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发布时间: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