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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在先著作权又提起商标侵权之诉构成权利滥用
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恶意取得、行使商标权并主张他人侵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构成权利滥用为由,判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中,由于郑俭红及一品石公司取得及使用涉案商标权的行为系在侵犯福库公司合法在先著作权的基础上进行,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具有正当性,但其仍据此向福库公司提起商标侵权之诉,其诉讼行为构成权利滥用,其诉讼请求缺乏合法的权利基础,再审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5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商标权不当行使案件中的适用
内容提要 本文梳理了涉及商标权不当行使的18件民事诉讼案件,归纳其要点,评析裁判得失,由此探讨不当行使行为的认定方式和规制模式。商标权不当行使行为的规制核心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适用问题。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作为一般条款,无法采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适用框架,应当引入动态系统论方法,识别出认定行使行为构成权利滥用所需考虑的各个要素及其权重综合作出判定。对于商标权不当行使中最主要的恶意注册商标并行
发布时间:2023.07.26 -
关于第21470575号“黄粱一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江苏星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70575号“黄粱一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是成语的滥用,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且“三锅演义”等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黄粱一孟”文字为成
发布时间:2018.04.08 -
民事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商标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
体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不顾权利存在的目的行使权利,一般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但即使未出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只要权利人违背了权利存在的目的行使权利,不管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也应当作为权利滥用行为处理。 商标权滥用,是指商标权人违反商标法创设商标权的目的行使商标权。商标法创设商标权的目的,按照商标法第1条规定,除了带有行政管理色彩的“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之外,主要还是“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
发布时间:2017.10.26 -
滥用注册商标在使用中造成商业混淆应承担法律责任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商标法》的第一条明确保障消费者利益,这也是国家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宗旨。涉及到注册商标在商业行为当中使用的场景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在第一条有关立法宗旨中进行了明确,同时在具体条款中做了规定。 四、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可能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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