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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方破获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调味品系列案
近期,贵州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牵头侦破“12·1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调味品系列案,打掉制售假冒调味品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查获涉案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调味成品5000余袋、各类涉案原料3吨、涉案金额达700万余元。 据悉,2023年12月8日,接某知名调味品品牌代理公司报案称,其发现贵州省贵阳、毕节地区有销售假冒其委托代理方品牌味精、鸡精调味品,请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为保障品牌
发布时间:2024.02.20 -
十人生产销售假冒“高档洋酒”获刑
某、夏某某、韩某三人在明知涉案物品是假冒洋酒的情况下,仍向被告人周某某等人购买,并以每瓶加价50至上百元不等的价格予以转卖。经统计,朱某某等人共通过物流公司寄件868件,物流公司共转账至涉案银行账户钱款500余万元。 综上,法院认定该案十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上述被告人三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该判决现已生效。 鹏法
发布时间:2023.08.22 -
涪陵区检察院办理魏某某等15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上述公司注册商标的榨菜、鸡精、酵母等商品,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涉案金额达390余万元。华某某等人分别为魏某某等人非法制造、销售假冒前述注册商标标识的内包装袋56万余件、外包装箱2万余件、封箱胶带7万余件。 涪陵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魏某某等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院的意见,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
发布时间:2025.10.20 -
销售假冒“优衣库”防晒衣被判刑
万余元。 2023年3月,吴某被抓获归案,并现场查获未销售假冒“优衣库”商品3320件,商品价值39.84万元。案发后,吴某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缴
发布时间:2024.07.30 -
兜售山寨“手机壳界爱马仕”牟取暴利,店主获刑!一审判决书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5)沪0105刑初43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1,男,1996年3月11日出生于广东省潮阳市,XX,小学文化,原系电子商务经营者,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现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2024年11月10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崔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
发布时间:2025.10.30 -
印某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对名优产品及同类产品造成冲击,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为明知,行为人是否明知,是本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本期京典案例(第47期)推介的是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印某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发布时间:2026.07.15 -
销售假冒名酒牟利十余万元 一被告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系列等酒类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6771.93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数额共计人民币106771.93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以及被扣押的奥迪小轿车
发布时间:2026.08.24 -
汕尾中院:先刑后民的商标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某公司系“贝某”注册商标权利人。徐某明知是假冒“贝某”的商品,仍向他人购进并租赁房屋用于存放、销售。2024年1月,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某公司认为生效刑事判决虽认定徐某于2022年4月开始故意销售侵权产品,但其实际销售侵权产品的起始时间是2021年10月,遂起诉请求徐某停止侵权行为及主张一倍惩罚性赔偿。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所
发布时间:2025.05.16 -
印某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其明知所销售的某品牌名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2024)京0108刑初1144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印某海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二、在案扣押印有白酒标记的物品160瓶,予以没收。宣判后,印某海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2024)京01刑终52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发布时间:2026.06.29 -
直播间开卖潮牌“高仿”,被判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经审计认定,主犯黄某、徐某涉案销售总额达60万余元;其余从犯根据其参与时长、岗位作用,认定涉案金额在20万余元至60万余元不等。面对翔实客观的证据,13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2025年9月30日,普陀区检察院对黄某、徐某等13人依法提起公诉。今年5月13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徐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6.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