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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检察院办理魏某某等15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发布时间:2025-10-20 来源:重庆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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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例

第1期

 前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由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检察院联合发布2024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例11件、2024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典型案例4件。典型案例涵盖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地理标志侵权、恶意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充分体现了我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彰显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准。

涪陵区检察院办理魏某某等15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魏某某等3人未经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豪吉食品有限公司、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擅自生产假冒上述公司注册商标的榨菜、鸡精、酵母等商品,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涉案金额达390余万元。华某某等人分别为魏某某等人非法制造、销售假冒前述注册商标标识的内包装袋56万余件、外包装箱2万余件、封箱胶带7万余件。

涪陵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魏某某等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院的意见,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0.3万元至80万元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华某某,涪陵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其移送至安徽省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罚款五万元。同时,涪陵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涪陵区榨菜产业中心持有的“涪陵榨菜”“FuLingZhaCai”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市场上存在滥用情形,遂于2023年10月24日将上述线索移送给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涪陵区检察院移送线索,依法开展2023年度“涪陵榨菜”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涪陵区渝杨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获一批滥用“涪陵榨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该批产品未经地标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渝杨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检察院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工作要求,通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发现辖区地理标志保护存在漏洞后,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违法线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解决个案违法问题的同时,促推行业系统性规范,形成“司法监督发现—行政介入执法—行业整改规范”的全链条保护闭环,真正实现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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