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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审查高速路协议
在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签署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协议一个月之后,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又与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签订了一份新的PPH协议,为该局在北美地区开展更多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借助PPH项目,INPI和CIPO可以进一步加快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和处理速度。 根据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自2022年2月1日起,只要申请人向CIPO提交的申请中所包含的权利要求与其此前
发布时间:2021.12.13 -
专利行政案件中公知常识认定现状分析及建议
法实施细则》中均没有公知常识的相关规定,有关公知常识的规定均体现在《专利审查指南》中。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4.10.2.2规定,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应当是确凿的,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引用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审查员应当能够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3.3规定,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主张的公知常识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
发布时间:2016.11.28 -
专利行政案件中公知常识认定现状分析及建议
法实施细则》中均没有公知常识的相关规定,有关公知常识的规定均体现在《专利审查指南》中。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4.10.2.2规定,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应当是确凿的,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引用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审查员应当能够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3.3规定,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主张的公知常识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
发布时间:2016.11.28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中依职权审查原则探析
情形。在此情况下,如果仅基于请求原则,请求人的理由不成立,本案的结论势必会走向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方向,而本专利要求保护的明显是一种永动机,维持有效明显不妥。此时,必然需要合议组发挥主观能动性,引入依职权审查原则。 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依职权审查仅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请求人撤回请求的情形。《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1节提出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的7种
发布时间:2016.04.18 -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新发展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判断的基础。“如果说技术方案是射出去的子弹,技术问题就是该子弹命中的靶子”[1]。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意识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会有动机去寻求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规定,要“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这是目前确定技术问题的基本标准。确定技术问题既包括存在一个区别技术特征对应
发布时间:2016.09.12 -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新发展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判断的基础。“如果说技术方案是射出去的子弹,技术问题就是该子弹命中的靶子”[1]。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意识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会有动机去寻求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规定,要“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这是目前确定技术问题的基本标准。确定技术问题既包括存在一个区别技术特征对应
发布时间:2016.09.12 -
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新的PTAB规则
,但此等言词证据提出的主要事实问题将按照对申诉人有利的角度来解释。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权利要求的解释采用最宽泛的合理解释,除非专利将在最终书面意见发布之前失效。新修订规则规定,如果涉案专利将在文件提交通知登记18个月内失效,当事人可请求采用“地区法院解释权利要求的方式”,不过必须在提出申诉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 强化了美国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程序中的充分披露义务,规定在提交
发布时间:2016.04.07 -
360打响中国GUI专利司法保护第一枪
修订和推广,为修改《专利改审查指南》中关于图形用户界面保护提供了大量意见和建议。360公司认为,我国企业特色的外观设计与国外巨头已经旗鼓相当,支持GUI外观在国内得到保护;国内操作系统不具开发优势,但应用客户端软件的本土产业实力更强,应侧重保护。GUI的交互过程应保护,交互动作与GUI动态效果的结合更具显著性,可以通过简要评述考虑。 在各方的推动下,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修改《专利审查
发布时间:2016.04.26 -
对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的三章第2.1节进一步规定:“如果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简称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则该请求不属于上述不予受理和审理的情形。”除此之外,目前尚缺乏进一步的概念解释和具体适用标准。 其次,通常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首先,一事不再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6.04.05 -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对技术启示的判断
(作者:朱朔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判断实用新型专利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对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即整体考量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公开的技术手段以及该技术手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中规定,对于现有技术的领域,一般着重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
发布时间:201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