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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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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研究室主任周加海、民三庭庭长李剑、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将《意见》的起草背景、起草原则和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进入前所未有的活跃期,万物智联、人机协同的智能技术,叠加释放巨大能量,既蕴含巨大机遇,也面临治理挑战。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202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十五五”规划纲要再次强调,要完善人工智能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探索建立人工智能生成物权利归属和开发者经营者使用者权责认定规则。近期国务院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提出,完善算法、人工智能生成物以及平台经济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双向赋能工程。

司法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服务国家和社会治理,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时代课题、必须回答的时代之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制定了本《意见》。《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价值导向,聚焦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涉人工智能审判中的突出问题,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变革中把握司法规律,在划清法律“红线”的同时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让人工智能这匹千里马既跑得快,又跑得稳。

《意见》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是为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向上向善发展贡献的“中国司法智慧”。《意见》起草过程中,得到了中央有关单位、人工智能产业代表、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和帮助,可以说,《意见》既是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也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

二、《意见》的主要考虑

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通过制定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要求落实落地落细。《意见》加强对人工智能创新成果、创新主体、创新行为、创新环境的司法保护,划定权责清晰、科学合理的行为边界,划清法律“红线”和底线,以公正高效司法促进技术探索和产业创新,最大限度释放人工智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巨大潜力。

二是严格遵循立法精神,保障法律统一正确适用。人工智能是新技术,涉人工智能法律问题是新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人工智能法。为此,《意见》本着适应时代发展、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原则,依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著作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依法处理提出了理念和规则指引。比如,明确涉人工智能侵权案件归责原则、模型训练中使用已公开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权、人工智能产品的定义及缺陷认定、涉开源软件的法律责任、涉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可专利性等。

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意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人工智能行业发展实践,以符合法律政策精神、符合技术发展规律的司法裁判规则,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根据人工智能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可能造成的损害以及风险的性质和大小,依法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妥善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和伦理挑战,注重防范和消除算法歧视,预防和规制滥用人工智能技术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人工智能增进人民福祉,加强数字时代民事权益司法保障。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和场景应用,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实效性。《意见》立足审判职能定位,精准聚焦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模型训练等问题,针对性明确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实体裁判和诉讼程序规则。对于目前难以形成共识的问题,《意见》做了留白处理,待进一步积累经验,条件成熟时再通过适当方式作出明确。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24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专门明确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明确司法裁判规则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第一部分(第1条、第2条)明确了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防线等三个基本原则,确保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司法裁判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有效贯彻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理念要求。

二是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的侵权行为。《意见》第二部分(第3-11条)首先明确了涉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后针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益、消费者权益等不同场景,明确了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此外,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人工智能产品责任、涉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等作出了明确。

三是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意见》第三部分(第12-16条)对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作出专门规定,涉及侵权责任认定、开源软件法律责任、专利授权确权、技术合同履行以及数据使用规范等五个方面,积极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的新课题和新挑战,在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为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明确的司法裁判规则。

四是探索完善审理程序规则、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意见》第四部分(第17-20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针对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技术性、专业性强等特点,探索完善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事实查明和证据审查规则,同时对利用人工智能不当取证、提供虚假材料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依法规制作出了明确。另一方面,对依法惩治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作出了原则规定。

五是健全完善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和工作机制。《意见》不可能涵盖所有人工智能案件类型,很多问题需要司法实践进一步探索积累,而且人工智能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联动、多措并举。对此,《意见》第五部分(第21-24条)围绕涉人工智能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加强调研论证、案例指导和审判监督指导、加强部门协作和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上的主旨讲话中强调:“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越是一日千里,向上向善、造福人类的方向越要正确锚定,监管治理的尺度越要精准把握,防范失控的措施越要及时完善。”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意见》发布实施为契机,持之以恒做好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向上向善、造福人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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