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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期,“遇见小面”诉“渝见小面”、“桔子酒店”诉“橘子宾馆”、四叶草商标争议等多起商标权案件引发热议。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北京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徐新明在接受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时,就大品牌商标维权为何频引争议、如何区分正常维权与“碰瓷式维权”、企业如何避免赢了官司输了口碑等问题作出分析。
关于大品牌为何爱打商标官司。 徐新明表示,取证购买是诉讼中合法且标准的取证行为,其目的在于固定侵权证据,公众的观感不适更多源于大公司与小商户之间力量的不对等。知名品牌在跨类别或同类别上注册商标,本意是防止他人“蹭热度”、搭便车,防御性注册也是为了提前布局未来可能涉足的新领域。但“当一家全国连锁品牌起诉一家仅有十几间客房的县城小旅馆,或者索赔金额与小微商户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巨大反差时,公众很容易将其解读为‘以大欺小’。企业即便赢了官司,也可能输掉口碑。”
关于如何区分正常维权与“碰瓷式维权”。 徐新明指出,合法维权的核心是保护自身长期经营积累的商誉,赔偿只是弥补损失的附带结果;而商标碰瓷者的核心逻辑完全相反,只是为了赔偿。他特别提到,不少企业将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批量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或律所,并约定按赔偿金比例分账,“这种模式虽然高效,但也极易使维权行为脱离品牌方的掌控,被异化为牟利工具”。
关于企业如何避免赢了官司输了口碑。 徐新明建议,企业应建立更加审慎的维权审核机制,起诉前充分核查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攀附、侵权规模大小等因素,对于无心误用、经营体量较小的商户,优先通过协商整改等方式解决,而不是直接提起诉讼索赔。“商标的核心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防止消费者混淆,而不是赋予权利人对文字、读音本身的垄断。”企业在维权时应始终围绕维护商誉这一目标,认真评估权利基础是否稳固、是否确有市场混淆和商誉损害,在依法维权与社会效果之间把握好尺度。
关于公共文化元素与商标保护。 针对传统纹样等公共文化元素能否被商标注册为私人独占财产的问题,徐新明以“守宝龙”案为例指出,即便公共文化元素已被成功注册为商标,也不能以此为由禁止他人对公共文化元素的正当使用。他同时介绍,我国传统纹样的防御性保护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量散落于壁画、古建筑、古器物中的通用传统纹样长期处于没有保护的状态,学界和实务界已形成共识,呼吁建立国家级传统纹样数字数据库,将其纳入商标确权和司法裁判的官方在先证据。
原标题:商标官司频上热搜,维权还是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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