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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案件 | 评析“板材上下料装置及手机玻璃加工中心”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案
浅析权利要求的理解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名称为“板材上下料装置及手机玻璃加工中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20396790.X,下称涉案专利),权利人为苏州恒远精密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请求人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涉及一种手机玻璃加工设备的板材上下料装置,其背景技术中的玻璃加工设备取放料和加工步骤是逐步进行的,取放料时间长,生产效率低。为了解决上述
发布时间:2021.08.26 -
无锡某某陶瓷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镇江东方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纠纷二审判决书
东方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某。 上诉人无锡某某陶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1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镇江东方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2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1公司、名称为“一种PTC发热器的导热铝管及PTC发热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某2公司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2163号
发布时间:2025.08.07 -
某某知识产权局、北京中投润天某某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二审判决书
。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北京奈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芬,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人北京中某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润天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奈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奈某公司、名称为“一种适用于水泥窑处理替代燃料的固定炉排预燃炉”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中某润
发布时间:2025.12.17 -
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二审判决书
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韦某,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某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融讯伟业公司,名称为“基于计算机视觉技术的智能称重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北京某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本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8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维持本专利权
发布时间:2025.10.22 -
仅名称不同结构功能用途均无实质差异的技术特征不构成区别特征 附判决书原文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专利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虽然相应结构命名不同,但二者的结构、功能、用途及效果并无实质性差异,该相应结构不构成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应被宣告无效。 本案涉及专利权人为奈某公司、名称为“一种适用于水泥窑处理替代燃料的固定炉排预燃炉”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中某润
发布时间: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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