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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就专利稳定性自愿作出未来利益的补偿承诺应予鼓励和支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民行程序交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件,首次在涉案专利权行政确权程序已经启动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未来利益的补偿承诺,并基于涉案专利权稳定性的考量,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希望借该案表明,专利侵权案件当事人在涉案专利权稳定性存疑或有争议的情况下,基于公平与诚信之考虑,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自愿作出相关未来利益的补偿承诺或声明,无论
发布时间:2022.07.22 -
权利基础存在明显瑕疵的知识产权不应得到保护
【裁判要旨】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于明显属于侵犯第三人合法在先权利的相关专利,即使具备权利外观上的合法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以权利基础存在瑕疵为由对其不予保护,从而对被诉侵权人提出的“专利权稳定性抗辩”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 原告(上诉人)丁某某诉称:2021
发布时间: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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