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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技术转让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技术转让
作者:蔡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向另一方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技术转让。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内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综合判断合同双方应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案情简介 原告:周某 被告:金绿源公司 2009年2月28日,被告作为甲方、原告作为乙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一、合作内容:1、乙方为甲方
发布时间:2017.07.04 -
以技术转让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技术转让
作者:蔡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向另一方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技术转让。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内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综合判断合同双方应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案情简介 原告:周某 被告:金绿源公司 2009年2月28日,被告作为甲方、原告作为乙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一、合作内容:1、乙方为甲方
发布时间:2017.07.04 -
广东省高院判决“初代奥特曼”形象未进入公有领域
诉讼请求并辩称:“初代奥特曼”形象已超过保护期限、进入公有领域,圆谷公司已将部分“奥特曼”作品著作权以合同形式让渡给泰国人辛波特•桑登猜等等。 现经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灵动公司胜诉,且二审判决明确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事实: 1、“初代奥特曼”形象未进入公有领域,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2、“新生代奥特曼”并非“初代奥特曼”的复制,具有独创性,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3
发布时间:2023.05.19 -
周某民与倪某敏、上海某某馆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民主张权利的文章与被诉侵权文章均系历史题材的纪实作品,排除其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或公有领域的内容后,认定二者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涉案权利书籍是对思敬园历史的考证,内容详细、充分。而被诉侵权文章按时间顺序介绍思敬园的历史进程,篇幅较短,且因题材原因,不可避免涉及对思敬园历史概况部分的表述。因此,两者存在相同内容亦属合理,倪某敏、上海某某馆不构成对周某民的著作
发布时间:2025.12.30 -
采用传统元素创作的二方连续装饰图案作品的独创性及侵权对比认定
,而是要在尊重历史积淀的基础上赋予创作者“推陈出新”的广阔空间,旨在厘清公有领域素材与私有智力成果的界限。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4日,江西省版权局就案涉作品出具作品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为“绽放(图案)”,作品类别为美术,作者为卢某,著作权人为耘某公司,创作完成日期为2016年3月1日,首次发表/出版/制作日期为未发表,并附有作品的图案及附着该图案的盖碗图形,杯身正面画有葫芦形线条,内有
发布时间:2026.08.06 -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某丙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第70855号“长城牌greatwall及长城图形”商标在“白酒”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涉案权利商标在“葡萄酒”商品上的知名度已经延续至“白酒”商品。再考虑到长城是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属于公有领域素材,在被诉酒瓶瓶贴上长城图案与某甲公司涉案权利商标中长城图案并不一致,且瓶贴上有其他能够全面、清晰表明商品来源的文字及商标的情况下,相关公众在选购涉案
发布时间:2026.08.17 -
乔治奥威尔商标案
政治寓言、反乌托邦叙事成为世界文学标杆。奥威尔于1950年逝世,依据欧盟版权保护规则,其作品版权于2020年1月1日正式进入公有领域。为延续对作者姓名、经典书名商业使用的管控权,遗产管理方试图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弥补版权到期后的权利空白,实现对相关IP商业使用的持续把控。 该申请历时八年,最终,欧盟知识产权局大上诉委员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驳回注册的审查决定。 二、裁决主要理由
发布时间: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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