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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方法及现有技术结合的技术启示标准。首先,关于“中间件”技术特征,法院指出应结合本专利说明书对中间件功能与实现方式的记载进行解释;证据1公开的负载均衡模块处于客户终端与系统后端中间,其设置位置、功能作用与本专利中间件相同,故证据1已公开“所述中间件支持负载均衡”技术特征。其次,关于“文件交互网关”技术特征,证据1公开了文件上传后通过文件外链生成链接以供他人下载和访问,隐含公开了能够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并提供共享文件交互的网络实体,相当于本专利的“文件交互网关”。再次,关于证据结合的技术启示,本专利说明书中有关远程调用单元、中间件的记载与证据4-1文字基本相同,证据4-1明确公开了中间件及其负载均衡功能,且证据1同样具有Server-Client网络架构并包括负载均衡模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证据4-1应用于证据1,二者具有结合的技术启示。据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4-1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7基于引用关系亦不具备创造性。最后,关于程序问题,一审判决未记载是否采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3、4虽属文字瑕疵,但该证据取证时间及词条更新时间均晚于专利申请日,不足以证明申请日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相关术语的理解,且一审法院已组织举证、质证,未对当事人重要程序性权利产生实质损害,故不构成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5)最高法知行终366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河北上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春雨,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瑾,该局审查员。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崔珊珊,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河北上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某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上某某公司、名称为“一种植入中间件的共享网盘”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百度公司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804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上某某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2024)京73行初9281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驳回上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上某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6年7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某、马某某,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春雨,一审第三人百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基本事实如下:本专利系名称为“一种植入中间件的共享网盘”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上某某公司,专利号为201810637241.5,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6月20日,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9月28日。作为本案审查基础的权利要求为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1-7,其中权利要求1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一种植入中间件的共享网盘,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用户验证登录的验证登录单元,用于用户上传共享文件的文件上传单元,用于用户间共享文件的文件交互单元,用于对共享文件操控权限、用户身份进行管理的内部管理单元,用于不同程序、不同系统之间进行文件共享的远程过程调用单元;
所述文件上传单元包括用于上传共享文件的文件传输模块,用于对共享文件上传流量进行监测的流量监测模块,用于存储共享文件的文件存储模块群,用于将共享文件上传流量在所述文件存储模块群中进行分配的流量分配模块;
所述文件交互单元包括用于用户获取共享文件的文件获取模块,用于专门提供共享文件交互网关的文件交互网关,用于检测是否有外来源入侵的入侵检测模块,用于共享文件传输过程中进行加密的传输加密模块;
所述内部管理单元包括用于对共享文件的操控权限进行控制的文件操作权限控制模块,用于授权不同级别用户用户权限的用户身份分级管理模块;
所述远程过程调用单元包括用于为应用软件提供运行与开发环境的中间件,用于调用所述中间件的中间件调用模块。
所述中间件支持负载均衡,当所述应用软件超出自身负载时,所述中间件就会把相应的应用进程分发给与所述应用软件共同承担任务的服务器。”
2023年9月27日,百度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主要理由:本专利不符合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百度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于分布式云存储的企业网盘系统设计与实现》,公开日为2016年3月15日。证据1公开了一种基于分布式云存储的企业网盘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第21-46页):“本章将针对系统设计与实践中的扩展复用、灵活定制、安全保密的特点,分析系统的目标和需求,设计采用分布式云存储企业网盘系统的总体架构。通过建设云存储网盘服务系统,为用户提供非结构化存储空间,统一管理海量存储空间,加密存储文件,保障数据文件的安全性,实现以下目标:实现随时随地访问,数据统一存放在云端,个人凭账号及密码随时随地访问,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安全可信、方便运用的分布式存储服务,并提供创新的应用客户端,方便用户发现、使用和管理各类数据文件,把存储在PC、手机、网络的资产迁移到分布式存储空间,并实现多终端同步及多屏互动。具有一键共享功能,按照实际需求,实现‘好友’之间文件一键共享,突破原有移动存储、网络传输、移动设备等固有数据拷贝模式限制,一份云端数据,多‘好友’共同访问,减少数据共享成本。实现权限管理,权限分级别,角色可定义,针对用户级别分配不同目录的读、写、删、重命名等操作权限,真正做到数据文件权限隔离,涉密文件多重保护。”(参见证据1第21页)“安全性要求:数据安全需保证数据存储可靠性,安全访问时用户访问必须经过身份安全认证,用户密码采用高强度加密算法;文件存储采用加密压缩处理,文件查看需身份验证。每个系统在权限上都会有严格的控制,该网盘系统也一样,要对其进行操作,必须要有相应的权限才行,而对于那些没有权限的用户是不可能通过任何方式登录进去查看任何信息,从而使得系统的安全性和严密性能够得到保证。”(参见证据1第24页)“3.3.4系统总体部署结构设计。系统总体部署结构图设计主要应用场景如下:客户使用各种终端设备进行访问,如PC、平板、手机等,并通过互联网通道接入到本系统。接入的客户请求通过具有HA功能的负载均衡系统访问后端。用户数据通过IP网络接入后端存储,后端存储采用分布式存储集群实现可扩展和高可用的存储功能。终端客户可通过元数据存储服务器,对所需数据进行检索和定位,迅速访问分布式存储集群中的数据,服务器与存储集群之间通过基于光纤交换的高性能网络互连,保证数据信息传输的高速度和高可靠性。”(参见证据1第28页)“4.1前后端系统功能设计与实现。业务功能(Web前后端系统)结构图主要包括四大系统子系统,包括:基础服务子系统、文件管理子系统,管理面板子系统,管理中心子系统。其中基础功能主要有用户登录、重置密码、主页、消息管理、通讯录、账号设置、使用帮助等。主要实现用户通过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企业网盘系统,在登录后的系统主页,提供了文件管理、账号管理、消息的发送、接收和管理等功能,能够设置账号头像、密码及个人配置以及在线显示操作帮助。业务功能子系统主要包括:基础服务功能、文件管理、管理面板和系统管理。文件管理功能主要设计了首页、文件操作、共享管理、快速浏览、搜索、文件操作记录、回收站等。完成显示用户网盘概要信息;对有权限的用户、部门、项目、公司的文件进行查询、创建、修改、删除等操作;对本人共享文件管理,对别人共享文件进行权限范围的访问和操作;对有访问权限文件中的图片、音乐、视频、Office文档提供快捷访问;模糊搜索名称中包含关键词的文件;查询用户最近的操作记录,提供快捷访问;保存用户删除的文件,可以进行还原和清除操作。4.2.1基础服务业务逻辑设计与实现。用户登录流程图如图4-1所示:用户登录流程:用户通过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及口令,通过后台的认证平台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完成登录过程。忘记密码流程:用户通过忘记密码入口,输入邮箱地址,系统后台向邮箱地址发送校验信息及更改密码链接,用户通过邮件中的更改密码链接进行修改密码,完成密码修改过程。该模块为用户提供了一个登录的入口,其中包括普通用户与管理员,以及找回密码入口。用户在用户名称与密码的输入框中输入合法的用户名与正确的密码后,后台校验用户输入的名称与密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登录成功。4.2.2文件管理业务逻辑的设计与实现。文件处理主要包括分块、加密、压缩等操作,处理完成后,文件会集中上传到分布式文件服务器,文件处理系统核心处理见图4-2。其中,文件上传之前本地对文件进行预处理,系统预先自动将文件以块的形式进行整理,分块结束之后将各个文件块上传到对应的文件系统服务器中保存。文件下载:下载之前同样要进行文件的预处理,系统在本地加载相应的文件信息,目的是构造与下载文件等长的一系列空文件,构造结束之后将文件系统服务器中保存的文件块逐一下载,写入对应的空文件中。文件上传功能模块用来帮助用户实现上传文件的需求。文件上传之前系统需要对数据文件进行预处理,其目的是以合理的文件分块算法,相对减小传输过程中的文件,整体加快文件的上传速度。上传的文件经常会碰到文件过大的问题,此时更加凸显文件分块的重要性,分块之后采用多线程并行上传,大幅增加文件传输速度。文件下载功能模块满足用户从文件系统中下载文件的需求。功能模块首先在本地寻找对应文件信息加载,形成一个相似度很高的空文件,再进入文件系统服务器找寻所需文件块,从文件系统服务器取得文件块后,采用的多线程并行技术与上传文件时相同,即时响应用户对于文件的上传下载需求,加快数据文件的下载传输速度。详细设计见图4-5。部门文件列表、项目文件列表的文件及文件夹的操作,包括新建文件夹、上传文件等操作。新建一个文件夹,方便管理文件。重命名包含修改文件或者文件夹的名称。删除将文件或文件夹删除,支持多个文件或文件夹一起操作,文件上传往文件夹里上传文件。文件共享将自己的文件共享给别人。文件移动将指定文件夹里的文件移动到别的文件夹里。原文件夹里将不再有。文件复制将指定文件夹里的文件复制到别的文件夹里。原文件夹里文件依然存在。文件下载将文件下载到本地。文件外链将一个文件生成一个链接,方便朋友去下载和访问。文件版本查看文件的以前的版本。”(参见证据1第31-38页)“4.3.3负载均衡模块设计与实现。负载均衡的目标是对负载进行合理分配,策略是在所有存储节点上最大限度地平均分配负载量,从而使得每一个存储节点看起来都能达到基本相等的负载状况。负载均衡技术一般可以分为静态负载均衡技术与动态负载均衡技术两类。本系统采用的是动态负载均衡技术,它实时收集各节点的负载数据,并根据收集到的负载数据实时制订负载分配计划。”(参见证据1第45页)“4.3.4数据加密模块设计与实现。数据要达到的目标是数据在数据层加密存储,在网络传输时,数据加密传输;数据加密是透明的。”(参见证据1第46页)
证据4-1:关于“中间件”的360百科互联网档案馆存档页面,公开日为2017年3月24日。证据4-1公开了中间件是提供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连接的软件,以便于软件各部件之间的沟通,特别是应用软件对于系统软件的集中的逻辑,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框架如Web服务、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等中应用比较广泛。中间件在操作系统、网络和数据库之上,应用软件的下层,总的作用是为处于自己上层的应用软件提供运行与开发的环境,帮助用户灵活、高效地开发和集成复杂的应用软件。在众多关于中间件的定义中,比较普遍被接受的是IDC表述的:中间件是一种独立的系统软件或服务程序,分布式应用软件借助这种软件在不同的技术之间共享资源,中间件位于客户机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之上,管理计算资源和网络通信。中间件分类,大致可分为六类: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远程过程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由于中间件需要屏蔽分布环境中异构的操作系统和网络协议,它必须能够提供分布环境下的通讯服务,我们将这种通讯服务称之为平台。我们将平台分为以下主要几类:远程过程调用中间件……远程过程调用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分布式应用程序处理方法。一个应用程序使用RPC来“远程”执行一个位于不同地址空间里的过程,并且从效果上看和执行本地调用相同。事实上,一个RPC应用分为两个部分:Server和Client。Server提供一个或多个远程过程;Client向Server发出远程调用。Server和Client可以位于同一台计算机,也可以位于不同的计算机,甚至运行在不同的操作系统之上。它们通过网络进行通讯。相应的stub和运行支持提供数据转换和通讯服务,从而屏蔽不同的操作系统和网络协议。在这里RPC通讯是同步的。采用线程可以进行异步调用。负载均衡是当一个应用的负载过大,超出自己的负载,就会把相应的进程分发给与之共同承担任务的服务器,从而不影响应用进程的运行。大多数中间件都支持负载均衡,实现负载均衡大大降低了系统的崩溃现象,从而减少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2024年4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决定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1)还包括用于对共享文件上传流量进行监测的流量监测模块,用于将共享文件上传流量在所述文件存储模块群中进行分配的流量分配模块,用于检测是否有外来源入侵的入侵检测模块;(2)还包括用于不同程序、不同系统之间进行文件共享的远程过程调用单元,所述远程过程调用单元包括用于为应用软件提供运行与开发环境的中间件,用于调用所述中间件的中间件调用模块,当所述应用软件超出自身负载时,所述中间件就会把相应的应用进程分发给与所述应用软件共同承担任务的服务器。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4-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从而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7亦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据此决定: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上某某公司不服被诉决定,于2024年6月3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事实和理由为:(一)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1.证据1的“负载均衡系统”与本专利的“中间件”不同,证据1未公开本专利的“一种植入中间件的共享网盘”和“所述中间件支持负载均衡”技术特征。2.证据1未隐含公开本专利的文件交互网关技术特征。3.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流量监测模块”“流量分配模块”“入侵检测模块”不属于常规技术手段。4.被诉决定因对前述技术特征的认定错误,导致对区别技术特征以及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认定错误。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植入中间件的共享网盘,能够有效克服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文件共享安全性较差、无法实现不同程序及不同系统之间的文件共享、上传速度较慢的技术缺陷。5.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4-1以及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二)权利要求2-7均系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7亦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辩称:坚持被诉决定的意见。请求驳回上通云天公司的诉讼请求。
百度公司一审述称:认可被诉决定的意见。请求驳回上通云天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上述事实。
一审另查明:一审诉讼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3份证据,上通云天公司及百度公司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认可;上通云天公司提交了4份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百度公司认可其中证据1、2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证据3、4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一审庭审中,上某某公司明确表示从属权利要求2-7具备创造性系基于其与权利要求1的引用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
(一)被诉决定是否遗漏区别技术特征
上某某公司主张,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被诉决定遗漏了“中间件”“文件交互网关”区别技术特征。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第一,关于“中间件”技术特征。根据本专利说明书[0048][0049]段的记载可知,中间件位于操作系统、网络和数据库的上层,应用软件的下层,其是一种独立的系统软件或服务程序。其技术效果系支持负载均衡,当应用软件超出自身负载时,中间件就会把相应的应用进程分发给与应用软件共同承担任务的服务器,从而不影响应用进程的运行。证据1公开了负载均衡模块的设计与实现,负载均衡的目标是对负载进行合理分配,策略是在所有存储节点上最大限度地平均分配负载量,从而使得每一个存储节点看起来都能达到基本相等的负载状况。客户使用各种终端设备进行访问,如PC、平板、手机等,并通过互联网通道接入到本系统。接入的客户请求通过具有HA功能的负载均衡系统访问后端。故证据1公开的负载均衡模块,其作为客户终端和系统后端中间的一个网络构件,可以实现不同系统或不同硬件设备之间的数据交互并实现负载均衡,其技术效果与权利要求1中的中间件的效果相同,因此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一种植入中间件的共享网盘”以及“所述中间件支持负载均衡”技术特征。
第二,关于“文件交互网关”技术特征。根据本专利的记载,“文件交互网关”系用于专门提供共享文件交互的网关。对此,证据1公开了在文件上传后,文件外链将一个文件生成一个链接,方便他人去下载和访问。由此可见,证据1公开了能够实现网络互连互通并提供共享文件交互的网络实体,此即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文件交互网关”技术特征。
综上,上某某公司关于被诉决定遗漏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的主张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被诉决定对于两点区别技术特征的评述是否正确
第一,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还包括用于对共享文件上传流量进行监测的流量监测模块,用于将共享文件上传流量在所述文件存储模块群中进行分配的流量分配模块,用于检测是否有外来源入侵的入侵检测模块。对此,在证据1公开了多个存储集群(即多个文件存储模块)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户上传文件时,根据上传文件的流量大小和不同文件存储模块的使用情况将文件上传流量在不同的文件存储模块中进行分配。而对上传流量进行监测以及为了避免外来源入侵网盘而进行入侵检测以对网盘进行安全保护系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第二,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还包括用于不同程序、不同系统之间进行文件共享的远程过程调用单元,所述远程过程调用单元包括用于为应用软件提供运行与开发环境的中间件,用于调用所述中间件的中间件调用模块,当所述应用软件超出自身负载时,所述中间件就会把相应的应用进程分发给与所述应用软件共同承担任务的服务器。对此,证据4-1记载了远程过程调用中间件,用于在不同技术之间共享资源,提供运行和开发环境,屏蔽异构操作系统和网络协议,且证据4-1公开的远程过程调用单元和中间件的功能、实现方式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以及说明书相应内容的记载完全一致。在证据4-1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的技术内容且其作用与本专利相同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证据4-1公开的上述技术内容应用于证据1中。
综上,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4-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故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7系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上某某公司明确主张权利要求2-7的创造性系基于其与权利要求1的引用关系,故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上某某公司的上述主张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河北上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河北上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某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事实和理由为:(一)本专利具备创造性。1.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有关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错误,证据1未公开本专利限定的“中间件”“文件交互网关”技术特征。2.证据1与证据4-1无法结合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二)一审判决中未记载是否采信上通云天公司在一审提交的证据3、4,故一审程序违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坚持被诉决定的意见。请求驳回上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
百度公司述称:认可被诉决定的意见。请求驳回上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
(一)本专利说明书公开的内容
本专利说明书[0028]段记载:“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植入中间件的共享网盘所设置的文件交互网关能够专门提供共享文件的交互网关,入侵检测模块能够检测是否有外来源入侵,传输加密模块能够对传输过程中的共享文件进行加密,文件操作权限控制模块能够对共享文件的操控权限进行控制,用户身份分级管理模块能够授权不同级别用户的用户权限,从文件传输、操控权限、用户管理三个方面形成一套安全抵御性能强的防护体系,确保文件能够被安全地共享;通过远程过程调用单元,用户可以在Windows、Android、IOS等不同的系统及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不同的硬件设备上实现数据交互,轻松实现设备间的文件共享,极大地提高了现代办公的移动性和高效性。”
[0036]段记载:“远程过程调用单元包括用于为应用软件提供运行与开发环境的中间件,用于调用中间件的中间件调用模块。”
[0044]段记载:“文件交互网关能够专门提供共享文件的交互网关。”
[0047]段记载:“远程过程调用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分布式应用程序处理方法。一个应用程序使用RPC来‘远程’执行一个位于不同地址空间里的过程,并且从效果上看和执行本地调用相同。事实上,一个RPC应用分为两个部分:Server和Client。Server提供一个或多个远程过程;Client向Server发出远程调用。Server和Client可以位于同一台计算机,也可以位于不同的计算机,甚至运行在不同的操作系统之上,它们通过网络进行通讯。相应的stub和运行支持提供数据转换和通讯服务,从而屏蔽不同的操作系统和网络协议。这里的RPC通讯是同步的,采用线程可以进行异步调用。”
[0048]段记载:“中间件位于操作系统、网络和数据库的上层,应用软件的下层,总的作用是为处于自己上层的应用软件提供运行与开发的环境,帮助用户灵活、高效地开发和集成复杂的应用软件。在众多关于中间件的定义中,比较普遍被接受的是IDC表述的:中间件是一种独立的系统软件或服务程序,分布式应用软件借助这种软件在不同的技术之间共享资源,中间件位于客户机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之上,管理计算资源和网络通信。”
[0049]段记载:“中间件支持负载均衡,当应用软件超出自身负载时,中间件就会把相应的应用进程分发给与应用软件共同承担任务的服务器,从而不影响应用进程的运行。实现负载均衡大大降低了系统的崩溃现象,从而减少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一、二审诉讼有关情况
一审诉讼中,上某某公司提交了四份新的证据,其中证据3为本案相关技术特征的网络查询页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取证时间均为2024年5月23日;其中“负载均衡”百度百科词条,网页显示“最近更新:2024-04-06”;“负载均衡器”百度百科词条,网页显示“最近更新:2023-08-18”;“远程过程调用”百度百科词条,网页显示“最近更新:2024-01-26”;CSDN博客上有关“RPC远程过程调用”的介绍,显示“2022-11-12修改”;以及关于文件交互、百度网盘等的查询网页。证据4为“网络设备”百度百科词条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取证时间为2024年6月5日,网页显示“最近更新:2024-04-28”。
二审庭审中,上某某公司主张基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而主张权利要求2-7具备创造性,同时认可被诉决定有关区别技术特征(1)的评述。
以上有本专利说明书、上某某公司一审提交的证据3、证据4及二审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系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本专利申请日在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施行日(2009年10月1日)之后、2020年修正的专利法施行日(2021年6月1日)之前,本案应适用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本案二审争议焦点问题是:(一)本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二)一审审理程序是否违法。
(一)本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判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第一,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确定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根据该区别技术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上某某公司主张被诉决定遗漏区别技术特征进而导致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认定错误,且证据1与证据4-1没有结合的启示。对此,本院评述如下:
第一,关于被诉决定是否遗漏区别技术特征。首先,上某某公司主张证据1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中间件支持负载均衡”技术特征,其主张证据1使用的是负载均衡器,不能等同于本专利的“中间件”。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0047]-[0049]段的记载,本专利的中间件位于操作系统、网络和数据库的上层,应用软件的下层,中间件支持负载均衡,当应用软件超出自身负载时,中间件就会把相应的应用进程分发给与应用软件共同承担任务的服务器,从而不影响应用进程的运行。证据1“负载均衡模块设计与实现”部分公开了在该负载均衡模块的设计与实现中,其“作用就是将从用户端发送来的访问请求均衡地转发到后端的存储集群Client上,之后再将存储集群Client的应答返回到用户端”,可见证据1负载均衡模块处于客户终端与系统后端中间。同时证据1还公开了“接入的客户请求通过具有HA功能的负载均衡系统访问后端”“负载均衡的目标是对负载进行合理分配”。故证据1中“负载均衡模块”与本专利的中间件在设置位置、功能作用方面相同,证据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中间件支持负载均衡”技术特征。其次,上某某公司还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主题名称“一种植入中间件的共享网盘”涉及的是企业级网盘,没有任何现有文件公开了企业级网盘的结构,故证据1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一种植入中间件的共享网盘”技术特征。但本专利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运用场景为企业级网盘,说明书中亦无法得出权利要求1的应用场景仅为企业级网盘。即便按照上某某公司的主张,将权利要求1限定的“共享网盘”限缩理解为企业级网盘,证据1中也明确公开了“设计采用分布式云存储企业网盘系统的总体架构”。上某某公司据此主张证据1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一种植入中间件的共享网盘”技术特征,依据不足。最后,上某某公司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文件交互网关”可与“中间件”具有协同作用,且克服了网盘共享操作中存在的安全性问题,证据1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文件交互网关”技术特征。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0044]段记载,本专利中的文件交互网关作用是能够专门提供共享文件的交互网关,说明书中并未记载文件交互网关与中间件具有何种协同作用。证据1中公开了在文件上传后文件外链将一个文件生成一个链接,以便他人下载和访问,可见证据1隐含公开了存在能够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并提供共享文件交互的网络实体,也即,证据1隐含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文件交互网关”的技术特征。综上,被诉决定并未遗漏区别技术特征,其基于区别技术特征认定的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亦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第二,上某某公司主张证据4-1中并未公开中间件调用模块,且证据1中并未公开中间件,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将证据4-1与证据1结合得到区别技术特征(2)。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本专利说明书中有关远程调用单元、中间件的记载主要集中在[0047]-[0049]段,而本专利说明书中[0047][0048]段与证据4-1有关远程调用单元与中间件的相关文字记载相同,[0049]段与证据4-1有关中间件支持负载均衡的文字记载基本相同。在根据本专利说明书[0047]-[0049]段的记载来确定远程调用单元和中间件的功能与实现方式的前提下,证据4-1中基本相同的文字表述亦应被认为公开了中间件和用于调用中间件的中间件调用模块。其次,证据4-1明确记载中间件是一种独立的系统软件或服务程序,分布式应用软件借助这种软件在不同的技术之间共享,应用于Server-Client网络架构,具有负载均衡功能。而且,证据1是基于分布式云存储的企业网盘,同样具有Server-Client网络架构,且包括负载均衡模块。故在证据4-1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2)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证据4-1公开的上述技术内容应用于证据1中,二者具有结合的技术启示。上某某公司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鉴于上某某公司对被诉决定有关区别技术特征(1)的评述不持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
综上,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4-1、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上某某公司基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而主张权利要求2-7具备创造性,且未在二审中针对权利要求2-7的创造性提出新的理由。经审查,被诉决定有关权利要求2-7不具备创造性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二)一审审理程序是否违法
上某某公司另主张一审判决未记载是否采信上通云天公司提交的证据3、4,故一审审理程序违法。对此,本院认为:第一,上某某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提交的证据3、4拟证明其中涉及的本专利及证据1中相关技术词语的含义,但证据3、4的时间戳认证证书记载的取证时间及相关词条的更新时间均晚于本专利申请日,不足以证明本专利申请日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相关术语的理解,据此难以实现上某某公司的证明目的。第二,一审法院针对上述证据组织了举证、质证,各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一审判决未记载是否采信上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3、4,存在文字瑕疵,但并未对上某某公司的质证、辩论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产生实质损害。故上某某公司主张一审审理程序违法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河北上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河北上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100元,无需退还,无需补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魏 磊
审 判 员 李 嵘
审 判 员 刘炫孜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游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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