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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为何在美对七家公司发起反垄断诉讼

日期:2017-08-28 来源:知产力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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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海尔美国贸易公司(Haier America Trading, L.L.C.,下称“海尔”)在美国纽约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了7家科技公司和教育机构,声称后者在多件必要专利上存在垄断行为。据海尔介绍,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规定,这些专利对于在美生产及销售的电视而言,均为必要专利。

此次遭到海尔起诉的公司分别为三星电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下称“三星”)、LG电子公司(LG Electronics Inc.,下称“LG”)、松下公司(Panasonic Corp.,下称“松下”)、皇家飞利浦公司(KoninklijkePhilips N.V.,下称“飞利浦”)、LG子公司天顶电子公司(Zenith Electronics LLC,下称“天顶”)、哥伦比亚大学(Trusteesof Columbia University in the City of New York)、MPEG LA(MPEG LA L.L.C.)等。

海尔美国贸易公司是海尔集团(Haier Group)的美国子公司。据海尔在诉状中称,海尔目前至少有11款机型在美国境内销售,均符合美国高级电视系统委员会(ATSC)标准和MPEG-2数字电视广播标准的电视产品。2009年8月12日,英国电信公司(British Telecommunications plc)、三星、LG、飞利浦等公司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海尔专利侵权,最终以不同条件达成和解,这些条件中包括要求海尔许可ATSC和MPEG-2专利组合。

MPEGLA是一家许可各种通用技术标准专利的商业实体,据其官网介绍,MPEG LA是“世界领先的多种行业标准及其他技术平台的专利池”。MPEG LA代表三星、LG等专利权人与海尔签署的许可协议,允许被许可人海尔以按产品件数支付许可费的方式实施海尔执行标准所需的“必要专利”。

据海尔透露,ATSC标准在美国、加拿大、韩国、墨西哥等国家是地面、有线和卫星数字电视信号传输和解码强制标准。所以,在这些国家销售的电视必须采用ATSC标准必要专利以接收符合ATSC或兼容ATSC的数字电视信号。而MPEG-2标准则是ATSC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海尔称,在ATSC许可中,仅许可了ATSC接收器产品,即电视调谐器,而MPEG LA收取许可费用的计算如下表所示:


海尔还称,2004年至2016年期间,海尔支付的5美元的ATSC许可费用,实际上已经达到了数字电视生产商在欧洲使用同等技术许可代价的5倍左右,而2017年至2020年的1.5美元许可费用标准也将是欧洲对应技术许可的1.5倍到2倍。

符合ATSC标准的数字电视需要拥有对MPEG-2编码视频传输进行解码的能力,因此需要含有一个MPEG-2解码器。从2010至2015年,每件产品的MPEG-2专利组合许可费为2美元,2016年至2017年则为0.35美元至0.5美元。这样,海尔生产符合ATSC标准的电视所需支付给MPEG LA的许可费就高达每件产品7元。

海尔称自己也曾考虑向三星、LG等许可人分别单独商谈许可事宜,但无一例外地,“皮球”均被踢回给了MPEG LA。

海尔诉称,MPEG LA与三星等许可人滥用ATSC专利组合垄断美国电视市场入口,表现在其不合理的定价、通过增加“广播”专利维持过高费率、不当的重复收费、在ATSC专利组合中增加非必要专利等行为上。

此外,海尔还表示,在相关技术市场上,各被告并没有在FRAND基础上许可ATSC必要技术,但却通过向ATSC和FCC做出虚假承诺(称自己进行FRAND许可)来获取垄断地位,同时还在ATSC专利组合中加入了无效的、外国的和不适用的专利,并进行所谓的重复收费,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垄断地位。海尔同时认为,被告设定如此高的费率,意在将海尔等其他价格更低廉的竞争对手排挤出竞争行列,同时给美国消费者带来更高的消费成本。

海尔向法院提出了若干救济请求,包括请求法院根据《谢尔曼法》(Sherman Act)第2条认定天顶、三星、松下、飞利浦、LG和哥伦比亚大学构成垄断,认定所有被告共谋垄断及非法搭售,具有贸易限制中的协同行为,违反纽约州《唐纳利法》(Donnelly Act),确认LG、松下、哥伦比亚大学专利的非必要性及专利滥用,确认ATSC及MPEG-2许可的失效期限,认定所有被告违反商誉和公平交易责任,违反第三方受益合同,以及允诺的不容否定等。

此外,海尔还请求法院判给海尔因被告违反《谢尔曼法》、纽约州《唐纳利法》相关条款而应得的损害赔偿金,以及三倍(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同时认定海尔有权享有禁令救济和被告不公平竞争的赔偿,并判给海尔因被告违反隐含的商誉及公平交易约定、违反合同、和/或允诺的不容否定而遭到的损害赔偿,以及律师费及诉讼成本等。

对于此次被诉,三星官方没有置评。不过,三星公司的一位官员透露:“在评估这起诉讼前我们将会很慎重,由于我们并非唯一的被告,所以我们不太可能单独进行回应。”

据业内人士透露,海尔此次在美发起反垄断诉讼,可能与其深入挖掘北美市场的战略意图有关:“去年,海尔收购了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的家电业务,显示了其扩大全球市场影响力的战略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