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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环球资讯丨小米诉Vidda商业诋毁一审胜诉;我国首例游戏角色商业秘密诉前保全案;中美太阳能企业专利起纷争

日期:2024-03-29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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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9


资讯速览:

1.小米诉海信Vidda商业诋毁一审胜诉

2.我国首例涉游戏未公开角色设计的侵害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案

3.网飞拍摄《虎王》纪录片被诉侵犯摄影师版权

4.中美太阳能企业专利起纷争

5.擅用《原神》游戏人物形象及数据案一审判赔200万

6.谷歌、苹果和Meta涉嫌违反守门人义务

7.Visa、万事达信用卡刷卡费反垄断案大和解

 


01 小米诉海信Vidda商业诋毁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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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小米法务部发布消息称,小米诉Vidda商业诋毁一审胜诉。

 

案情简述及一审判决

 

Vidda海信旗下的电视&智能投影品牌,由聚好看公司经营。2021年双十一购物节期间,Vidda通过其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了一组海报,文案提到“米有屌丝”“米有耍猴”“米有暴利”“米有伪性价比”,并配4张带文字解读的图片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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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公司认为,聚好看公司的上述行为对小米公司构成侮辱、贬损,具有误导性,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且主观恶意明显,构成商业诋毁。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聚好看公司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小米公司主张,即聚好看公司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就涉案商业诋毁行为为小米公司消除影响,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双方表态

 

3月27日,小米公关部总经理王化发文表示“有的碰瓷手段很巧妙,很难心生恶感,甚至乐于互动。有的碰瓷很拙劣,生拉硬搬拉一踩一靠引战博眼球获取流量。Vidda这件事相信很多米粉都关注过,法律判决虽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及时,但正义不会缺席,我们呼吁在行业内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引导全社会形成认同公平竞争、践行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次日,Vidda方表示“目前只是一审判决,Vidda也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过去三年,我们把太多精力都放在了产品研发上,无论投影还是电视,让消费者有更多质价比选择才是我们的初心,相信也是年轻人会继续选择我们的原因。这次诉讼让我们也意识到在营销方面我们确实还有不足,过去三年,Vidda品牌也在成长,相信五月份的超级新品会给消费者表达我们的诚意。”

 

何以构成商业诋毁?

 

商业诋毁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商业诋毁是经营者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行为方式既包括采取虚假说法,即凭空捏造或散布有关他人商誉的、与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真实情况不相符合的事情,或无中生有,或恶意歪曲;也包括采取不当说法,即不公正、不准确、不全面地陈述客观事实,意在贬低、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

 

在日常生活和网络用语中,“米有”是“没有”的谐音,这一表达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易使人联想到特定主体,从而产生误解。但是,在本案中,小米和Vidda都是智能电视领域的佼佼者,具有较强的竞争关系。因此,Vidda使用“米有”相关文案进行宣传,使相关公众从“米”联想到“小米公司”的概率和可能性就远大于大多数的日常表达情景,从而可能构成对小米公司的商业诋毁。

 

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2 我国首例涉游戏未公开角色设计侵害商业秘密诉前行为保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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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崩坏:星穹铁道》的运营方米哈游公司以未公开的游戏角色设计可能遭到提前泄密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法院经过审查研判,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依法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陈某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在参与游戏内测过程中擅自摄录的游戏内容。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米哈游紧急申请诉前行为禁令

 

《崩坏:星穹铁道》是米哈游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冒险策略游戏,自上线以来收获了很高的知名度。该游戏通过游戏角色、故事剧情等的版本更新吸引和留住玩家。

 

米哈游公司通过监控发现,陈某在参与该游戏内测时,擅自拍摄、录制了游戏画面并存储了还未公开的游戏设计,随时有向他人泄露的风险。而一旦泄露,会给米哈游公司造成巨大损失。遂向浦东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米哈游公司主张的涉案游戏及其角色设计,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即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被申请人存在实施了擅自摄录行为的较大可能性,如不加以规制,将会破坏游戏的平衡性和公平性、降低游戏的热度和关注度、打乱游戏公司的商业和经营安排、贬损游戏公司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评价

 

法院遂依法在收到米哈游公司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陈某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在参与游戏内测过程中擅自摄录的游戏内容。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于今年3月1日施行后,上海法院作出的首个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裁定。

 

商业秘密的诉前行为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前行为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一种,对于企业而言,商业秘密一般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商业秘密一经泄露,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我国对于商业秘密没有单行立法,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非公开性和商业价值性三性。在实践中,商业秘密的形态多种多样,不仅包括常规的经营数据、技术秘密等,还会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本案中,法院认定未公开的游戏人物形象构成商业秘密,陈某通过游戏内测获取了该商业秘密,若该商业秘密泄露会给米哈游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对于游戏行业的发展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除游戏更新外,专辑歌曲、电视剧集等“抢跑”事件时有发生,大大损害了相应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该案也能为这类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03 网飞拍摄《虎王》纪录片被诉侵犯摄影师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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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美国一家上诉法院周三恢复了一名摄影师网飞公司(Netflix)提起的部分版权诉讼,原因是该公司在热门纪录片《虎王》(Tiger King)中使用了该摄影师的视频片段。

 

《虎王》是一部真实的犯罪系列电影,以私人动物园和它们古怪的主人为背景,在2020年3月上映时成为流媒体服务的热门节目。该剧主要讲述了俄克拉何马州一家动物园的老板Joe Exotic,他后来被判犯有野生动物罪,并雇佣杀手试图杀害大型猫科动物救援活动人士。

 

案情回顾

 

2015年Exotic聘请了Sepi担任公园的摄影师。Sepi于2016年离职。

 

2020年Sepi起诉了网飞公司和《虎王》的制片公司Royal Goode Productions,就其在剧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他拍摄的8个视频片段寻求赔偿。

 

2022年,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蒂莫西·德朱斯蒂(Timothy DeGiussti)裁定,网飞公司有权使用Sepi作为公园员工创作的七段视频,并对Sepi独立拍摄的第八段视频构成合理使用,这段视频的内容是Exotic在她丈夫的葬礼上发表的悼词。

 

上诉法院推翻下级法院裁决

 

近日,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驳回了下级法院的裁决,他们确认了网飞公司对Sepi为公园拍摄的七段视频的权利,但表示DeGiusti不应该在审判前认定网飞公司合理使用了悼词视频。

 

上诉法院引用了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对安迪·沃霍尔(Andy Warhol)艺术作品的裁决,认为网飞公司对其作品的使用可能不够“具有改编性”,不足以构成合理使用。

 

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首席法官杰罗姆·霍姆斯(Jerome Holmes)表示,网飞公司“所谓的评论并没有‘评论’原著,而是针对原著中的一个角色。”此外,他还表示,DeGiusti还错误地认定,网飞公司的使用行为不会损害Sepi作品的市场

 

 

04 中美太阳能企业专利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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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一,总部位于新加坡的Maxeon Solar表示,已在美国德州东区对太阳能技术公阿特斯(Canadian Solar)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Maxeon Solar Technologies是太阳能创新领域的全球领导者,于2020年从美国SunPower公司分拆出来,作为一家独立公司。Canadian Solar Inc.(阿特斯)是一家由海外学成归来专家创办,并于2006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绿色能源光伏公司,专业从事太阳能转换电能的光伏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该诉讼指控阿斯特侵犯了Maxeon与TOPCon太阳能电池技术相关的专利

 

据悉,TOPCon太阳能电池技术是一种基于选择性载流子原理的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太阳能电池技术,TOPCon电池具有高转换效率、低衰减性能、高量产性价比等明显优势,逐步被行业企业采纳。

 

本周四,阿斯特否认了这一指控。该公司表示,“经初步评估,这一索赔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该公司称将针对Maxeon的指控为自己辩护。

 

去年,设计和生产Maxeon和SunPower品牌太阳能电池板的Maxeon在荷兰一家法院起诉爱子能源(Aiko Energy)侵犯专利。该公司还指控爱子及其合作伙伴侵犯了其全背接触太阳能电池的设计专利,并于同年11月在德国法院以类似理由起诉爱子公司。

 

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5 擅用《原神》游戏人物形象及数据案一审判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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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审结了原告米哈游公司诉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张某、林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方实施了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共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6万元。

 

案情简述

 

米哈游公司依法享有《原神》游戏中所有美术素材及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原神》游戏曾获多项荣誉,其用户数量庞大、知名度极高、影响力巨大。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中使用《原神》游戏中的人物形象作为头像,并在其发布的文章中大量使用了《原神》游戏中的人物形象及相关美术素材,多篇文章阅读量达到10万以上。

 

被告在其运营的“抽卡分析小工具”等应用程序中模仿《原神》游戏的登录界面,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原神》游戏用户的抽卡数据及角色数据等数据信息。

 

此外,被告还在抖音、哔哩哔哩等多个平台上发布了与《原神》游戏相关的图片和视频,以及推广涉案小程序的视频。

 

米哈游公司认为上述行为对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先对三被告进行发函警告,而后被告并未停止上述行为。米哈游公司遂将其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6.86万元。

 

法院一审全额支持米哈游诉请

 

1.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被告方未经权利人授权或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手机应用程序以及微博账号中大量使用《原神》游戏人物、武器等图片,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2.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方通过运营介绍《原神》游戏的微信公众号并开发、运营专门针对《原神》游戏的小程序、APP,其经营范围及用户与原告高度重叠,应认定双方存在竞争关系

 

被告的微信公众号“原神创意工坊”将《原神》的名称进行突出使用,并以《原神》作为文章标题发布广告,属于商业行为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商业合作、许可使用等特定联系。

 

被告在其开发的应用程序中,直接使用《原神》游戏登录界面作为其应用程序及诶按,亦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3.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运营的“抽卡分析小工具”等涉案应用程序未提示且未经用户许可获取用户数据,而后根据获取的数据得出的分析结果与《原神》游戏中的分析数据相同,因此,该应用程序对《原神》游戏产生了一定的替代效果,损害了原告基于运营《原神》游戏产生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同时对游戏用户数据安全造成影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制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悉,本案三被告均提出上诉。有关本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6 谷歌、苹果和Meta涉嫌违反守门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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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将根据《数字市场法》(DMA)对谷歌苹果Meta涉嫌违规行为展开调查。如果最终认定违规,这些科技巨头或将面临包括巨额罚款在内的严厉处罚。欧盟委员会将在12个月内完成调查。

 

据悉,对于违反《数字市场法》的行为,欧盟委员会可处以违法主体全球总营业额10%以下的罚款。在屡次违规的情况下,罚款比例可高达20%。如存在系统性问题,欧盟委员会还可能采取强制剥离业务或禁止收购相关服务等补救措施。

 

三家公司涉嫌的违规行为

 

苹果:该公司涉嫌两项违规行为:第一,是否允许用户轻松卸载其iOS操作系统上的软件应用程序、更改iOS上的默认设置或访问选择的义务,从而让用户切换到竞争对手浏览器或搜索引擎;第二;是否施加了限制,阻止应用程序开发商免费向用户通知其应用商店以外的优惠。

 

对此,苹果表示自己的经营模式符合DMA规定,并会积极配合欧盟委员会的调查。

 

谷歌:该公司涉嫌违规的行为也设计应用倾向性。即谷歌搜索引擎是否倾向于谷歌购物、谷歌航班和谷歌酒店等垂直应用而非竞争对手,以及搜索结果页面上列出的第三方服务得不到“公平和非歧视的对待”。

 

谷歌表示,为了遵守新规,已经对其在欧洲的服务运营方式进行了“重大改变”。

 

Meta:该公司去年11月在欧洲推出了一项为用户去除Facebook和Instagram去除广告的付费服务。该公司付费或同意模式涉嫌违规,因为该服务强加的二元选择可能无法在用户不同意的情况下提供真正的替代方案,从而无法实现防止积累个人数据的目标。

 

有关调查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07 Visa、万事达信用卡刷卡费反垄断案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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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Visa和万事达卡公司原告商家达成一项和解协议两家信用卡公司同意限制信用卡刷卡费。原告商家表示,这将在五年内为他们节省至少300亿美元。这起诉讼持续了将近20年,为近年来规模最大的反垄断和解之一。

 

据悉,信用卡刷卡费是信用卡发行方利润的主要驱动力,是用来支持信用卡奖励计划的主要机制。

 

两信用卡公司就此表态

 

万事达卡随后发表声明称“这项协议通过为商家提供实质的确定性和价值,包括他们管理信用卡项目接受度的灵活性,解决了长期争议。”

 

“我们已经达成了一个包含有意义让步的和解,这些让步解决了小企业的真正痛点,”Visa在一份声明中说“重要的是,我们在做出这些让步的同时,也维持了安全性、创新、保护、奖励和信用获取的能力。”

 

新政策利好商家 发卡行受冲击

 

据报道,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Visa和万事达卡同意至少三年内降低他们向每个商家收取的刷卡费至少4个基点。而且,在五年的时间内,两个信用卡网络的平均刷卡费必须至少比当前平均值低7个基点,并接受独立审计师的审核。

 

同时,和解协议还将允许零售商在结账时,对使用Visa或万事达卡的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商家将能够根据接受不同信用卡的成本调整收费,使用定价策略引导顾客使用商家支付成本较低的支付卡。

 

近年来,商家对刷卡费的反对声音越来越高,因为刷卡费通常占购买金额的约2%,去年总计超过1000亿美元。

 

但是,实际上收取大部分收入的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这意味着包括摩根大通、美国银行和花旗集团在内的发行Visa和万事达卡的银行,可能会因这些让步而受到冲击。



来源:网络

编辑:马千惠

审核: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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