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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诉北京市甜水园食品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的案件。
原告诉称,其系生产豆制品的专业生产厂,设计使用的“小厨师”商标于2007年8月28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商标局颁发的第4473291号商标注册证,注册有效期为2007年8月28日至2017年8月27日止。北京市甜水园食品有限公司自2008年5月起,在其生产销售的北豆腐包装上印有与原告注册商标极其近似的图案,大量生产并在北京市朝阳区大洋路农贸批发市场、新发地农贸批发市场、海淀区来广营农贸批发市场等批发场所批发销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使原告北豆腐的销售数量急剧下滑,至今难以扭转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相关费用共计32.3万元。
上述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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