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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牛旅游网”对于热衷旅游的人来说并不陌生。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途牛”商标被他人注册为公司名称,并以“途牛”商标权人的名义宣传经营,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
            
            
            原告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依法经核准而享有“途牛”、“途牛旅游网”、“途牛网”、“途牛旅行网”等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于2006年成立并开设途牛旅游网网站,主要从事与旅游相关的服务和销售,目前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设立了子公司、分公司。2007年7月,原告开设了途牛旅游网北京分站,进入北京市场,提供北京出发旅游业务预订服务以及旅游票务业务。
2010年10月,被告刻意将原公司名称“北京三和致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把主要业务领域锁定在与原告业务领域接近乃至相同的旅游相关的票务销售。更名后,被告在经营中全部使用“途牛”、“途牛公司”等字眼,假称与原告有关联关系、是原告分部等,意图误导公众。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开声明与原告无任何关联关系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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