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因认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擅自向用户提供链接播放《战狼2》,优酷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提供《战狼2》的网络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优酷诉称,《战狼2》是由吴京执导的动作、战争、军事类型的电影,中国票房收入首位,且是首部跻身全球票房top100的中国电影。优酷在支付巨额版权费用后取得了《战狼2》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根据授权期限,该影片自2017年11月3日通过优酷网独家首发。经公证证实今日头条网站向用户提供了《战狼2》的定向链接服务,所链接的“阳光宽频网”系由运城阳光传媒公司所运营。经查,“阳光宽频网”未取得《战狼2》作品的合法使用权,今日头条对此未进行合法有效的审查。
优酷认为,基于以上事实,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未经优酷许可,为其商业目的将未取得使用授权的涉案作品《战狼2》在网络上予以传播,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给优酷造成了损害后果,今日头条和运城阳光传媒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首页
上一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