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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红书诉蝉小红,判决赔490万元
2. 华晨宇与黄霄雲因“翻唱”起纠纷
3. 美国法院对AI版权作出开创性判决
4. 字节、快手、腾讯加入全球流媒体专利池
5. 日本对谷歌发布SEP禁令,判赔3.5亿美元
6. 德国封杀deepseek
7. 荷兰法院承认并支持中国法院作出的专利侵权判决
8. 印度物联网企业加入物联网专利池
1. 小红书诉蝉小红,判决赔490万元
今年4月,小红书诉蝉小红案迎来终审判决。三年前,蝉小红通过技术手段绕过小红书防护,包括频繁更换用户ID、加速IP轮换等,非法爬取小红书平台数据,涵盖用户账号、发布内容、浏览点赞记录等几十类信息,加工后以“免费基础功能+收费高级服务”模式向商家售卖。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蝉小红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立即停止数据爬取及对外提供相关服务;删除已存储的所有侵权数据;赔偿小红书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490万元。截至2025年5月,蝉小红官网已关停并跳转至小红书官网。
法院认为小红书平台数据是具有稀缺性的商业资源集合,平台通过经营投入,如内容整合、技术维护,形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权益。蝉小红的行为构成对平台核心资产的侵害。
然而本案尚未结束,蝉小红母公司已反诉小红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定于今年6月5日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商家普遍反映了服务商的困境,合规数据获取渠道缺失,合作模式缺乏法律与商业基础。小红书官方工具“灵犀”门槛高、功能局限,无法满足中小商家的深度分析需求,如竞品监控、跨平台流量转化效果追踪。蝉小红等服务商提供低成本、多维度数据分析,如热门笔记趋势、用户画像生成等,成为商家运营刚需。
我们认为,本案表面是对平台数据的侵权纠纷,实则揭示了更深层矛盾:平台对其数据资产存在实质性投入;而用户使用平台功能产生的数据,实际已经成为平台的“私有财产”,被利用进行排他性竞争,可能构成垄断。后续案件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2. 华晨宇与黄霄雲因“翻唱”起纠纷
2025年3月,歌手黄霄雲翻唱了华晨宇的代表作《烟火里的尘埃》,并在音乐平台上线。然而,这场看似常规的翻唱却因一段12秒的“吟唱”片段,演变成了一场全网关注的版权争议。
《烟火里的尘埃》这首歌曲的原唱是华晨宇,由林夕作词、西楼作曲。《孩子》的原唱是西楼,由向月娥作词、西楼作曲。华晨宇在2018年《歌手》节目中对其进行改编,加入吟唱片段,后续将《孩子》吟唱与《烟火里的尘埃》融合表演,形成具有辨识度的和声片段,并在多场演唱会中演唱。
华晨宇方指控,黄霄雲翻唱版本副歌部分一段长达12秒的吟唱,与华晨宇2018年《歌手》节目中改编的《孩子》Live版中的独创段落高度相似。华晨宇方认为,黄霄雲团队仅获得原曲词曲授权,未对改编部分进行沟通或标注来源,涉嫌侵权。
黄霄雲工作室发布声明,表示已合法取得《烟火里的尘埃》的词曲授权,全程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并强调,翻唱属于艺术再创作,且标注了“原唱:华晨宇”以示尊重。
该纠纷的核心点在于,黄霄雲虽获得《烟火里的尘埃》原词曲授权,但未就华晨宇在《孩子》Live版中独创的12秒吟唱片段获取额外授权。关键在于华晨宇对《孩子》的改编是否构成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如果产生了新的词曲作品,表演者是新创作词曲的作者,就新创作内容享有著作权;如果尚未产生新的词曲作品,则仍是表演者的表演,不能阻止其他表演者的类似表演。
此次纠纷凸显了音乐版权保护的复杂性,尤其是涉及混合改编、采样或二次创作时。音乐人、歌手的粉丝应更加理性地看待音乐创作中的争议,尊重原创和版权。
3. 美国法院对AI版权作出开创性判决
美国的三位作家Andrea Bartz、Charles Graeber和Krik Wallance Johnson向法院起诉Anthropic公司(专注于开发安全、可靠且符合人类价值观的人工智能系统的美国科技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存储其作品,并用于训练AI模型,同时该AI公司Anthropic从盗版网站下载图书,并扫描合法购买的实体书,构建“中央图书馆”作为训练数据库,认为Anthropic公司侵犯了作品的版权并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
2025年6月23日,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经审理认为:(1)AI训练行为属于合理使用,Anthropic公司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书籍训练AI模型,符合《美国版权法》第107条“合理使用”的原则。法官指出,AI训练具有高度转化性,AI训练模型通过统计规律以生成新内容,并非复制原作品,本质上类似于人类阅读积累知识后创作新作品。原告未指出AI输出的内容复制了其作品的核心表达,在训练的过程中仅对临时数据进行复制,未构成市场替代。(2)Anthropic购买实体书拆解扫描为电子数据文件是合理使用,法官认为该行为只是用于内部存储和检索优化,没有增加副本数量亦或是对外分发,未影响原印刷书籍市场,等同于个人备份行为。(3)Anthropic公司从盗版网站下载超700万本书籍存储于“中央图书馆”构成版权侵权。
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的判决,首次明确了AI训练使用版权作品的合法边界,其核心突破在于将AI训练行为本身纳入版权法的合理使用范畴,同时严惩非法数据获取行为。这将对全球AI产业和版权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法院将于12月审理盗版行为的赔偿问题,关于盗版行为赔偿问题的相关后续相关动态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4. 字节、快手、腾讯加入全球流媒体专利池
2025年7月1日,全球首个流媒体垂直专利池Access Advance VDP(Video Distribution Platform)首批交易落地,该专利池以HEVC/H.265、VVC/H.266、VP9、AV1四大主流编解码标准为核心,汇聚29家国际企业及机构(含黑莓、飞利浦、字节跳动、腾讯、快手等)的SEP专利。
总部位于美国的专利池管理机构Access Advance LLC宣布该专利池的首批被许可方和许可方名单。Access Advance CEO彼得·莫勒(Peter Moller)表示:“我们非常高兴迎来字节跳动、快手、NTT Docomo和腾讯作为我们首批VDP专利池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他们的加入证实了我们一站式解决方案的实际价值,以及我们在专利所有者和实施者之间成功达到了平衡。这一里程碑表明,VDP Pool 正在兑现简化在线视频分销商的专利许可流程、提高可预测性的承诺,让他们可以更专注于创新和内容分发。”
其中,字节跳动通过一体化布局,既规避TikTok全球50亿月活流量的专利风险,又以自研BVC(字节跳动自主研发的视频编解码技术专利体系)专利反向向设备商收费;腾讯借AV1(开源视频编码)专利换取VVC(多功能视频编码,也被称为H.266标准)免费许可,为微信视频号商业化铺路;快手则通过锁定未来10年费率,对冲视频播放量年增78%的专利成本飙升风险。
行业层面,VDP重构全球流媒体成本链,设备商负担降至50%,内容平台成本可控。Sisvel旗下25% VVC专利转入池中,针对TikTok的未决诉讼撤诉率达70%。
我们认为,此次流媒体专利池的构建,标志着流媒体产业进入规则化协作新阶段。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5. 日本对谷歌发布SEP禁令,判赔3.5亿美元
2025年6月23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Pantech在韩国诉美国谷歌侵犯标准必要专利SEP案的一审判决中,对谷歌发布了禁令,禁止销售侵犯Pantech持有的SEP专利相关的Pixel 7手机。
涉案专利是Pantech持有的4项4G/5G标准必要专利,涉及手机在弱信号区的通信稳定性技术(如地铁、电梯场景),如专利JP2020123456(动态分配信道资源避免基站拥塞),专利JP2021789012(5G NSA组网下终端快速回落到4G的切换机制)。侵权产品是Google Pixel 7全系列手机,被认定未经许可使用Pantech SEP。
谷歌辩称其可通过软件更新规避Pantech持有的专利。法院认定硬件层侵权无法通过OTA(一种通过无线网络远程更新设备软件或固件的技术)修复,且法院认定谷歌拖延谈判超2年,拒绝接受“FRAND费率提存”安全港方案。
最终,法院颁发销售禁令,禁止谷歌在日本销售、进口Pixel 7手机,并要求谷歌按Pixel全球销售额0.8% 支付许可费(高于Optis案0.5%),判赔偿金额3.5亿美元,创日本SEP侵权判赔纪录。
之后,谷歌向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申诉Pantech滥用市场支配地位,JFTC驳回,认为“SEP持有人行使禁令权不等于垄断,除非证明其违反FRAND承诺”。
这是继2023年Optis诉苹果案后,东京地方法院裁定再次对科技巨头颁发SEP禁令,确立日本作为全球SEP诉讼的司法地位。
6. 德国封杀deepseek
近日,德国数据保护官员将Deepseek列为苹果和谷歌在德国的非法内容。柏林数据保护和信息自由专员报告称,德国谷歌和苹果公司的DeepSeek应用程序含有非法内容。报告称,由于用户的个人数据被非法传输向中国的应用程序,公司现在必须及时检查报告,并决定是否关闭。
杭州深度求索人工智能有限公司负责该项服务,该公司在欧盟没有子公司。其提供的服务可以通过谷歌PlayStore和苹果应用商店在德国使用。因此,该服务受《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约束。报告称,Deepseek处理用户的大量个人数据:内部数据(包括所有文本输入、聊天历史和上传的文件),以及位置、使用的设备和网络的信息。
柏林数据保护和信息自由专员Meike Kamp称:“DeepSeek向中国传输用户数据是非法的。DeepSeek无法向我所在的机构令人信服地证明,德国用户在中国的数据受到了与欧盟(eu)同等水平的保护。中国当局对中国企业影响范围内的个人数据拥有广泛的访问权。”
2025年5月,deepseek被要求将其应用程序从德国应用商店下架,停止向中国非法传输数据,或满足合法向第三国传输数据的法律要求。6月27日,相应的报告已发送给 Apple App Store 运营商 Apple 和 Google Play Store 运营商 Google,两家公司现在必须立即审查该报告并决定是否实施封杀DeepSeek。
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7.荷兰法院承认并支持中国法院作出的专利侵权判决
2025年6月27日,据德国媒体报道,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裁定荷兰Wegochem Europe公司不得再进口和分销中国山东翰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长链二元酸(LCDA)。
上海凯赛与竞争对手山东翰霖就生产LCDA技术的相关专利纠纷已持续十数年,LCDA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用于制造高级香料、高性能尼龙塑料、医药等。中科院微生物所自20世纪80年代起研发“微生物发酵法生产LCDA”技术,打破国外化学合成法的垄断,成本是进口产品的10%,1994-2003年间,获得了7项核心专利,覆盖C9-C18二元酸生产。
上海凯赛2001年获中科院授权生产DC13、DC14、DC15、DC16、DC17,但未获得用途最广的DC12专利授权。山东翰霖2009年独家获得DC12专利授权,并建成全球最大产能生产线。由此凯赛和翰霖成为竞争对手,DC12成为争议焦点。
凯赛向法院起诉,指控翰霖通过挖墙脚向凯赛的前工程师王某窃取商业技术秘密,并将相关技术申请了9项专利。2018年,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翰霖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凯赛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万元。
翰霖不服成都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2020年,四川省高院判决驳回翰霖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9项争议专利的权属归凯赛所有,翰霖需配合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虽然在中国法院认定了山东翰霖有关LCDA的专利权属于上海凯赛,但荷兰的Wegochem公司持续地进口翰霖生产的LCDA,上海凯赛多次向Wegochem警告停止侵权未果,向阿姆斯特丹法院提起诉讼,主张Wegochem明知或应知产品侵权仍进口销售,构成恶意行为;中国专利虽未在欧洲注册,但阿姆斯特丹法院可依据中国司法判决认定侵权责任。
近日,荷兰法院认定,Wegochem自2019年6月1日起持续进口山东翰霖生产的LCDA,在明知中国法院已经认定翰霖侵犯凯赛专利的情况下,未履行审慎调查义务,构成“明知或有意接受侵权风险”;Wegochem需赔偿凯赛生物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待后续评估程序确定;判决支持凯赛生物要求Wegochem停止进口、销售侵权产品,并在其官网发布声明澄清侵权事实。
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的裁决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判决首次获得欧盟司法系统的直接承认,为中国企业在海外的维权提供了新思路。同时本案的裁决,提示进口商要对进口商品来源国的知识产权纠纷尽到主动核查的义务,否则构成重大过失。
8. 印度物联网企业加入物联网专利池
2025年7月1日,据欧洲专利池运营机构Sisvel官方消息,印度物联网企业MoMagic Technology加入蜂窝物联网(C-loT)专利池,成为物联网专利池的第35位许可人,也是印度首家加入的企业。
蜂窝物联网专利池整合了35家企业的LTE-M(低速广域物联网)和NB-loT(窄带物联网)两大蜂窝通信的标准必要专利,覆盖全球超50%的核心专利,主要应用于智能电表、资产追踪器等低功耗物联网设备。
印度计划在2027年以前安装2.5亿个智能电表,这是印度配电系统改革计划(RDSS)的关键部分。MoMagic Technology 加入物联网专利池,可以为印度相关企业提供LTE-M和NB-loT技术的一站式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无需和每一位专利权利人单独谈判,并减少侵权风险,降低智能电表的成本。并且加速开发符合国际认证标准的NB-loT电表,满足印度农村地区蜂窝网络覆盖的需求。
通过印度MoMagic Technology企业加入物联网专利池,可以吸引更多的印度厂商加入专利池,形成“技术共享-成本降低-国产化加速”的正向循环,推动印度成为全球物联网的制造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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