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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办法

发布时间:2025-08-04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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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其主要内容解读于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全会精神,进一步防范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吸纳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牵头起草《办法》,经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7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等,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四、主要内容

1.重点领域审查内容。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奖补、政企合作、招商引资等五个领域作为审查重点、细化审查内容。

2.审查机制。明确起草单位、会同审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两审查一评估”和“提级审查”等机制。

3.审查程序。明确征求意见、提交资料、会同审查、会商以及出具审查结论等公平竞争审查各环节的程序和实体要求。

4.监督保障。明确工作力量、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和责任追究等监督保障措施。

五、主要亮点和特色

一是细化重点领域审查内容。针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奖补、政企合作、招商引资等多发易发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五个领域,设置审查重点,细化审查内容,严禁政策措施中含有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更好地提升审查工作质效。

二是创新公平竞争“提级审查”工作机制。对适用会同审查程序的政策措施,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报请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审查建议,防范政策措施“带病”出台。

三是深化跨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协作。将获全国推广的川渝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评模式在《办法》中予以明确,鼓励更多跨区域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

附件:《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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