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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2017年修正)

发布时间:2026-01-0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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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背景与目标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核心多边协议,于1995年生效,旨在通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减少国际贸易扭曲,同时平衡权利人与公众利益。其覆盖版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七类知识产权,要求成员方提供最低保护标准并建立有效执法机制。

2017年修正案的核心内容​

2017年1月23日生效的TRIPS协定修正案,是该协定自1995年实施以来首次修订,重点解决发展中国家在公共健康危机中获取药品的难题。修正案主要针对‌《TRIPS协定》第31条(强制许可条款)进行修改:

豁免强制许可的出口限制:允许具备药品生产能力的成员(出口方)向无生产能力或产能不足的发展中成员(进口方)出口专利药品,无需受限于“主要供应国内市场”的要求。

明确“合格进口成员”定义: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及因公共健康危机(如艾滋病、疟疾、结核病)急需药品的发展中成员。

简化强制许可补偿机制:出口方仍需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报酬,但进口方无需支付费用,降低低收入国家的用药成本。

意义与影响​

公共健康保障:修正案通过打破药品专利垄断的地域限制,使发展中国家能以可负担价格获取仿制药,缓解艾滋病等传染病导致的健康危机。

国际协作机制:首次将WTO争端解决机制引入知识产权领域,强化多边合作以应对健康挑战。

灵活性与平衡性: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允许例外情形,体现“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为后续国际规则修订提供范例。

截至2017年,37个WTO成员批准该修正案,中国于2007年率先接受。尽管执行中仍面临专利权人反对与贸易转移风险,但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公共卫生危机提供了法律工具,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里程碑

【附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2017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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