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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动漫,如何牵出138万元刑案!网络传播哪些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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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基本案情

2024年,警方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一个名为“异世界动漫”的网站存在大量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盗版动漫视频。经数据分析,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居民袁某有重大犯罪嫌疑。

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民警迅速展开侦查。经做思想教育工作,袁某于同年9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袁某供述,2023年6月,他与重庆籍男子周某商量共同搭建“异世界动漫”网站,由袁某进行技术上的搭建,周某负责动漫视频的植入以及更新管理。两人将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动漫视频上传至“异世界动漫”网站相关服务器,为用户提供在线观看服务,并通过收取网友“捐赠”费用、植入广告收取广告费的方式非法获利138万余元,非法所得由二人均分。经鉴定,“异世界动漫”网站存在视频总数为3016个,网站中所有视频的人气值总数为18254788。

2025年9月11日,崇左警方在重庆警方协助下,在周某家中将其抓获。
 
嫌疑人袁某、周某到案后,分别退赃人民币50万元、30万元。

2026年3月10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PART.02 法庭审理

庭审现场(视频截图)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周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周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两人违法所得58万元。

被告人袁某、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开庭前,被告人袁某、周某已预缴纳罚金各50000元。根据被告人袁某、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周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袁某违法所得19万元、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39万元。

PART.03 法官说法

问1

“异世界动漫”网站为网友免费提供动漫资源,为什么会犯法呢?

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以上的,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涉案网站共有盗版视频3016个,全网人气值达到18254788次。被告人袁某、周某在网站上设置“捐赠”入口,鼓励网友花钱打赏,还接了第三方广告,包括弹窗、浮窗、贴片等,从中获利达138万余元,已远远超过这条刑法规制的底线。

问2

在侵犯著作权罪中,违法所得多少才算数额巨大?

答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超过30万元的就是数额巨大。

问3

本案两名被告人,一名是主动投案,另一名被抓获归案,在量刑时会有区别吗?

答3

本案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袁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两名被告人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对他们都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

问4

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如何确定?

答4

要根据罪行轻重、认罪主动性和退赔情况来综合判断。被告人袁某能够投案自首,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够坦白犯罪事实,两个人还各退出了50万元和30万元的违法所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已预缴纳罚金各5万元,并表示愿意继续退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加上法院认为他们社会危险性减弱、没有再犯危险,依法判处了缓刑。

问5

现在很多人会私下拉个小群,分享免费看片资源,部分动漫剪辑博主也会打打擦边球,用一些动漫资料,这些行为会不会触碰法律的红线?

答5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录音录像制品或者表演,数量合计在500件以上的,或者下载数量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或者被点击数量达到10万次以上的,或者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注册会员数量达到1000人以上的,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问6

生活中还有哪些常见的行为容易侵犯他人著作权?

答6

例如:

抄袭他人课件、论文;商业用途,没有经过授权或者付费使用他人音乐、图片、字体等;在公众号盗传他人电影、音乐、小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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