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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家药企涉嫌垄断新冠“救命药”被罚3.25亿
2.英法院裁定苹果向Optis支付7亿许可费
3.美国德州向阿里巴巴、TP-Link、剪映发出重大通知
4.美国法院裁定苹果违反法院禁令
5.韩国Eoflow 在UPC辖区被禁售
6.NanoString遭欧洲多国禁售濒临破产
7.FTC未能证明交易实质性减少竞争,微软690亿美元收购动视暴雪
8.仿制药企业作出错误声明不应导致原研药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丧失
1. 三家药企涉嫌垄断新冠“救命药”被罚3.25亿
因涉嫌垄断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仙琚制药(002332.SZ)、津药药业(600488.SH)、联环药业(600513.SH)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分别罚款1.95亿元、6919万元、6104万元。此前行业里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如此巨额的反垄断处罚案了。
地塞米松磷酸钠是一款常见的糖皮质激素药物,是基本药物、国家医保甲类药物,2023年11月注射剂型被纳入第九批国家药品集采。新冠疫情期间,地塞米松等糖皮质激素作为“第一个被证明可以改善COVID-19生存率的药物”,大量应用于新冠危重症患者的抢救中。
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正值新冠疫情高峰期,地塞米松作为危重症患者的救命药,市场需求激增。当时这一现象并未引发广泛关注,外界只是以为药品短缺,临时供应不上。但这次天津市场监管部门查证:上述三家企业通过签订垄断协议,统一控制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的供应和价格,形成价格同盟。将原料药价格从0.35元/支哄抬至最高98.76元/支,涨幅接近282倍。
此次重罚也对三家公司业绩造成不同程度影响,其中津药药业和联环药业争取到宽大处罚,分别得到80%、30%的罚款减免。仙琚制药则按照全额罚款,因此罚款金额最高。
2024年仙琚制药净利润为3.97亿元,而反垄断罚没金额达1.95亿元,占净利润近50%,导致净利润同比下降29.46%。这一处罚直接影响仙琚制药现金流,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同比下降33.05%,货币资金减少16.76%。尽管仙琚制药已计提相关损失,但短期内资金链紧张可能限制研发投入和市场扩张。
我们认为,企业须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切不可触碰红线。药企应当通过研发创新、优化生产流程、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来提升竞争力。医药行业监管趋严背景下,企业应将合规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守护底线,依法参与市场竞争。
2. 英法院裁定苹果向Optis支付7亿许可费
2025年5月1日,英国上诉法院对Optis诉苹果FRAND费率案作出判决,苹果公司需向Optis支付5.02亿美元的许可费,加上利息和诉讼费用,总金额可能超过7亿美元。这一判决刷新了英国法院专利许可费的纪录,并可能对全球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Optis Cellular Technology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得克萨斯州的非专利实施主体(NPE)。2019年,Optis在英国起诉苹果,指控其iPhone和iPad等产品使用了Optis的4G标准必要专利,但未支付合理的许可费。2023年,英国高等法院曾判决苹果支付5643万美元的许可费,但Optis认为该金额过低,随后提起上诉。
英国上诉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关注了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许可费率的计算方法。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认为初审法官在计算费率时未充分考虑可比协议和专家证言,且存在程序不公。上诉法院最终基于Optis与谷歌、苹果与爱立信、InterDigital、诺基亚等可比协议中的数据,确定每台苹果设备的FRAND费率为0.15美元。
Optis对判决结果表示欢迎,称其“纠正了先前明显错误的裁决,并确认了其专利对苹果设备的真实价值”。而苹果则对判决结果表示失望,并计划上诉。
此次判决不仅为Optis赢得了更高的赔偿,也进一步巩固了英国法院在SEP许可费率判定中的全球影响力。同时,该判决强调了可比协议在FRAND费率计算中的重要性,为未来许可费率的计算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3. 美国德州向阿里巴巴、TP-Link、剪映发出重大通知
5月6日,美国德克萨斯州总检察长肯· 帕克斯顿 (Ken Paxton)向阿里巴巴、TP-Link、CapCut(剪映国际版) 以及其他几家中国公司发出重大通知,称他们正在侵犯德克萨斯州人民的隐私权。
根据《德克萨斯州数据隐私和安全法》(以下简称“TDPSA”),该法要求公司披露其是否处理消费者数据,允许消费者选择退出数据收集,并允许消费者完全删除其个人数据。帕克斯顿已要求这些与中国有关联的公司在三十天内遵守德州加强的隐私保护措施,如果这些公司未能遵守TDPSA,德州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德州数据隐私执法背景
2024年6月,德州总检察长肯·帕克斯顿启动了一项重要的数据隐私和安全倡议,成立了一支专注于积极执行德克萨斯州隐私法的团队,旨在确保企业尊重德州居民的隐私权并保护他们的个人数据。该团队有望成为美国规模最大的专注于执行隐私法的团队之一。
对中资科技企业发布重大通知这项最新行动是帕克斯顿主导的全国隐私和技术执法行动的一部分。此前2月份,他对与中国有关联的人工智能公司DeepSeek进行了调查。帕克斯顿还通知DeepSeek,其平台违反了TDPSA。作为调查的一部分,帕克斯顿向谷歌和苹果公司发出了第三方民事调查令(“CID”),要求他们对DeepSeek应用程序进行分析,并提供DeepSeek在向消费者提供DeepSeek应用程序之前必须提交的文件。
帕克斯顿称“美国和德州将继续走在全球人工智能创新的前沿,任何与中国勾结的公司,如果试图通过侵犯德州居民的权利并非法损害美国科技公司的利益来破坏这一主导地位,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帕克斯顿还禁止在德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拥有的所有设备上使用DeepSeek。
我们认为,德州总检长以违反TDPSA为由指控阿里、TP-Link等中企,实则借数据主权之名行科技遏制之实。其援引联邦与州法编织监管网,却选择性针对中资科技企业,在要求用户数据可删除条款下对DeepSeek实施深度审查,以"防数据入华"为由禁用技术产品,暴露出其将技术合规异化为战略打压的真实目的。新组建的全美最大隐私执法团队模糊了合规审查与战略竞争的边界,此类以合规包装封锁的行动,正在破坏数字贸易规则并制造新的科技冷战。
4. 美国法院裁定苹果违反禁令
2025年4月30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裁定,苹果公司违反法院发布的禁令,未按要求在苹果应用商店开放第三方支付渠道,并停止在其应用商店之外对支付行为收取佣金。此外,法院还将此案移交至联邦检察官,以调查苹果及其财务副总裁是否因藐视其2021年的禁令而构成刑事犯罪。此案源于《堡垒之夜》的开发商Epic Games指控苹果未遵守2021年法院发布的禁令。
2020年8月,Epic Games 在《堡垒之夜》APP中推出第三方支付通道,违反苹果应用内交易须用 Apple Pay 并抽 30% 佣金的规定,游戏被 App Store 下架。Epic 随即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苹果构建垄断地位。苹果则反诉 Epic 故意违约,同时以“生态系统安全”“用户隐私保护”等为由进行辩护。
2021年9月,法官 Yvonne Gonzalez Rogers 判决苹果在十项指控中有九项胜诉,但认定其反引导政策违反加州不公平竞争法,发出禁令禁止苹果阻止开发者告知用户其他支付系统。之后苹果公司公然违反禁令。在加州地方判决的文件中,详细列举了裁定苹果公司违反法院禁令的原因:
首先,在2021年的判决中,法院认定苹果商店收取30%佣金是“过高的营业利润率”,且与其平台价值不相称,因此是反竞争性的。对此,苹果采取的措施是开放外部购买渠道,但对该部分购买金额依旧收取27%的佣金,且将收取佣金的期限延长至消费者退出应用后的七天。
其次,法院要求苹果公司禁止开发者与其他公司沟通,并对消费者选择购买渠道进行引导。对此,苹果公司则设置了“新的壁垒和新的要求”,用整页“恐吓性”的屏幕、静态URL和通用声明劝阻用户使用其他购买方式,以维持其反竞争的收入来源。
在这份言辞颇为严厉的判决书中,法院表示:“与苹果最初在法院上的证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业务文件表明,苹果公司清楚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且每次都选择了反竞争的选项。”
法官还认定,苹果公司财富副总裁亚历克斯·罗曼在作证时进行了虚假陈述,并将此事提交给加州北区联邦检察官进行藐视法庭刑事调查。此外,法官还对苹果公司“滥用律师-客户保密权以拖延诉讼程序”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这一裁决为这场由Epic Games提起、持续了五年的反垄断诉讼画上了句号。这份新判决无疑将给iOS应用生态中的开发者和三方平台提供重大利好,除了免除外部渠道的27%佣金(渠道内为30%)外,开发者还被授权引导他们的用户尝试外部链接购买。由此,以APP Store为核心的苹果应用生态体系,在游戏、应用获客推广及商业运营过程的话语权也将被进一步削弱,开发者和用户将获得更多选择权。
苹果表示将对该裁决进行上诉。后续进展,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5. 韩国Eoflow 在UPC辖区被禁售
近日,韩国医疗器械制造商Eoflow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辖区遭遇重大挫折,其胰岛素贴片泵产品EOPatch被禁止销售。
Eoflow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制造胰岛素泵的医疗器械公司,其旗舰产品EOPatch是一种无管路、可穿戴、一次性使用的胰岛素输送设备。然而,Eoflow的竞争对手Insulet公司指控EOPatch侵犯了其胰岛素贴片泵专利EP4201327。该专利在UPC具有统一效力,只能在UPC主张。
2024年11月,UPC的米兰中央分庭曾拒绝签发禁令,理由是对专利的有效性存在疑虑。然而,2025年4月30日,UPC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判决,认定EOPatch落入Insulet专利的保护范围,侵权可能性极高。上诉法院强调,如果EOPatch继续在市场上销售,Insulet将面临难以弥补的市场损失。因此,法院下令Eoflow立即停止在17个UPC成员国(包括德国、法国等)的制造、销售和进口行为。
此次禁令对Eoflow的业务造成了重大打击。Eoflow被要求在4周内披露其供货链信息,违令将面临高额罚款。此外,Eoflow的股票在韩国科斯达克市场也被暂停交易,直到其是否接受上市资格审查的决定做出为止。
Eoflow的EOPatch被禁售,不仅是UPC成立以来首例医疗器械领域的跨国禁售令,也凸显了专利保护在医疗器械行业的重要性。此案的最终判决预计将在2025年12月左右公布。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
6. NanoString遭欧洲多国禁售濒临破产
美国生物技术公司NanoString因专利诉讼在欧洲市场遭遇重大挫折,其产品被多国禁售,公司也面临破产危机。
2023年6月,基因测序公司10x Genomics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分院起诉NanoString,指控其CosMx系列空间分子成像仪及RNA检测试剂侵犯其专利。仅3个月后,UPC慕尼黑分院批准了覆盖17个成员国的临时禁令,要求NanoString停止相关产品销售。尽管NanoString于2024年1月通过上诉推翻了禁令,但期间其欧洲业务已遭受不可逆的财务与市场损失。
由于禁令导致的市场瘫痪,NanoString于2024年2月申请破产保护。此后,公司试图通过裁员和重组等方式维持运营。2025年4月,NanoString正式要求10x Genomics赔偿因禁令执行导致的损失,索赔金额或达2000万欧元以上。
此案件引发了对于UPC临时禁令制度的争议。UPC的禁令审批流程较快,且一旦生效,自动覆盖所有成员国,这对被告企业经营风险极高。此外,UPC慕尼黑分院在禁令执行时驳回了NanoString要求10x Genomics提供担保金的请求,进一步加剧了NanoString的风险。
此案将于2025年9月举行听证会,可能成为UPC首例针对临时禁令赔偿的判例。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将持续关注后续动态。
7. FTC未能证明交易实质性减少竞争,微软690亿美元收购动视暴雪
2025年5月8日据路透社报道称,关于微软以690亿美元(现汇率约合4984.43亿元人民币)收购动视暴雪案,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上诉。
美国旧金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一致裁定,下级法院法官适用了正确的法律标准,且FTC未能证明其主张,即微软与动视暴雪的合并会显著削弱视频游戏市场的竞争。
此前,FTC于2022年对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希望阻止微软收购动视暴雪。FTC声称,微软与动视暴雪的合并将使合并后的公司在Xbox游戏机、订阅服务及云游戏业务中排挤竞争对手。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Jacqueline Scott Corley于2023年7月裁决,拒绝FTC提出的要求,认为FTC未能证明微软拥有动视暴雪后,会在游戏订阅和云游戏市场中“实质性减少竞争”。
FTC在上诉中称,法院在评估是否应颁布初步禁令时,采用了过于严格的标准,但这一论点未获支持。随后该案件交由美国旧金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审议,而最新裁决结果再次支持微软。
我们认为,此次裁决为微软收购动视暴雪扫除了司法障碍,微软有望借助《使命召唤》等热门IP,拓展Xbox Game Pass订阅服务,强化在游戏领域话语权。这或促使索尼、任天堂等对手出招应对,重塑行业竞争格局,也为科技巨头并购提供范例,后续科技并购走向及FTC反垄断策略调整值得关注。
8. 仿制药企业作出错误声明不应导致原研药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丧失
案件背景
安某(欧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某公司)是一家瑞士企业,拥有专利号为 2006××××7407.4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2021 年 8 月 16 日,安某公司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商品名为“欧泰乐”、规格为 10mg 的阿普米司特片(以下简称涉案原研药)的化学药品上市申请,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于当日发布。随后,安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完成了涉案专利的登记并公布。
石某集团欧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某公司)是一家中国企业,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规格为 10mg 的阿普米司特片仿制药(以下简称涉案仿制药)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在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作出了一类声明,即声明专利信息登记平台中没有涉案原研药的相关专利信息。2021 年 9 月 17 日,该声明被公开。
争议焦点
安某公司认为,石某公司作出的一类声明系错误声明,因为涉案专利作为涉案原研药的相关专利已在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且石某公司知晓这一事实。安某公司主张,石某公司有义务更正其一类声明,而石某公司拒绝更正,因此本案应属于四类声明(声明存在专利并挑战专利权)的情形,符合受理条件。安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具函询问石某公司是否有意愿明确承诺在涉案专利权期限届满前暂不上市涉案仿制药,石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回复明确拒绝作出上述承诺。安某公司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涉案仿制药的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石某公司则辩称,根据《药品专利纠纷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作出四类声明是本案的起诉条件,而石某公司作出的是一类声明,不符合立案条件。石某公司认为,其作出一类声明不存在过错,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并尽到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此外,石某公司认为其没有变更专利声明的法律义务。
两级法院的不同观点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石某集团涉案仿制药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及《药品专利纠纷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四类声明是受理此类案件的条件之一。但由于石某集团在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所作的声明为一类声明,并非四类声明,不符合本案受理条件,随裁定驳回安某公司的起诉。故驳回安某公司的起诉。
安某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的一审裁定,认为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该案件。二审争议焦点集中于安某公司的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药品专利纠纷司法解释》明确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专利法》第76条有关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提交仿制药申请人依据《药品专利纠纷实施办法》作出的四类声明。但是针对药品专利作出声明并非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义务,如果因为仿制药申请人错误声明等原因导致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客观上无法提交四类声明,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不应该因此丧失诉权。此外,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这类诉讼应当以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为基础。但由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3月20日,涉案专利是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在一审法院审理期间专利权期限已届满。石某集团针对涉案专利目前的状态无法变更为四类声明,故客观上该案件没有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的必要。
综上所述,安某公司上诉理由基本成立,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所不当,但是由于涉案专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可以维持一审裁定。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我们认为,本案的最终结果虽然是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明确了原研药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权利。按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裁定所持观点,若因仿制药申请人自身原因作出了错误的声明,其不良后果却要由原研药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一审裁定显示公平,二审裁定予以纠正,可谓公正缜密。本案虽然因涉案专利权保护期届满而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但其意义重大,非比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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