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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法院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
公 告
为进一步优化四川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我院相关批复,现就四川法院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一)发生在四川省绵阳市、广元市、巴中市、南充市、达州市、广安市、遂宁市辖区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二)发生在四川省绵阳市辖区内除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一)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内江市、乐山市、宜宾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辖区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
(二)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辖区内除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三、本公告执行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上述知识产权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四、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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