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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26年3月30日,印度德里高等法院(DHC)就通信组件天线公司(Communication Components Antenna Inc.,简称CCA)与罗森伯格集团(Rosenberger Group)及其关联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罗森伯格11款天线产品侵犯CCA公司持有的印度第240893号“用于频谱效率的非对称波束”专利,判令其支付1770万美元损害赔偿金,并颁发永久禁令,禁止相关产品在印度制造、销售、分销及进口。
印度第240893号专利(用于频谱效率的非对称波束)由CCA公司持有,优先权可追溯至2006年加拿大专利申请,2010年获印度授权,有效期至2027年。其核心技术在于将传统对称扇区天线革新为“拆分扇区天线”——通过将单个扇区拆分为多个非对称子扇区覆盖区域,在维持关键覆盖性能的同时,减少扇区切换重叠区,显著提升通信网络用户容量与频谱效率。该专利对应的美国专利(第8311582号)已通过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USPTAB)有效性审查,CCA公司凭借此技术在北美市场实现超5000万美元销售额。
罗森伯格集团作为全球通信设备领域知名企业,在印度电信天线市场占据30%-40%份额,旗下多家关联公司涉足天线设计、制造与销售,此次涉案的11款产品(包括MB-4Q9X30V-00、S-Wave U/U-33-20DV10-BS等)均属其主力产品线。
诉讼中,罗森伯格以“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不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模糊”为由,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并援引欧洲专利局(EPO)曾因“公开不充分”驳回对应申请、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相关专利的裁定作为依据。
德里高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现有技术未涉及“拆分扇区替换”场景下的组合技术效果,涉案专利具备新颖性与创造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专利披露内容复现技术效果,符合《印度专利法》第10条“公开充分性”要求;外国审查结论因法律标准差异,对印度司法无直接约束力。最终,法院确认涉案专利合法有效。
侵权判定环节,CCA公司主张罗森伯格产品落入专利核心技术特征。为佐证主张,CCA公司专家将专利披露的功率与相位权重参数输入MATLAB仿真系统,生成标准非对称波束模式,与罗森伯格产品宣传册公开的波束图叠加比对。结果显示,两者在形状特征、非对称分布规律、半功率波束宽度等关键参数上高度吻合。
此外,证据显示罗森伯格曾于2017年与CCA公司就专利许可谈判并签署保密协议,未达成协议后仍持续销售相关产品,且诉讼中擅自下架部分宣传资料。罗森伯格抗辩其产品采用巴特勒矩阵设计、非对称性系环境噪声导致,但未提供技术验证证据,法院对该抗辩不予采信,最终认定11款涉案产品构成侵权。
法院依据《德里高等法院知识产权庭规则(2022)》相关内容,综合侵权持续时间、涉及型号数量、侵权规模等因素核定赔偿:包括CCA公司因低价竞争导致的直接利润损失1420万美元,以及参考同类许可协议费率核定的合理许可费补偿350万美元,总计1770万美元。
永久禁令自判决生效起执行,要求罗森伯格在90日内完成侵权产品市场清理,逾期将面临设备查封、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截至发稿,罗森伯格集团尚未公开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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