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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火锅店被“高仿”,当“哥老官”遇上“瑞安哥老官”

日期:2021-10-25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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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锅店招门牌上使用“瑞安哥老官”字样,

将“瑞安”二字竖排缩小放置于左侧,

将“哥老官”三字突出放大使用,

乍一看真以为是餐饮知名品牌

“哥老官”在瑞安开店了!


近日,瑞安法院审理了这起上海哥老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哥老官)诉瑞安哥老官火锅店(以下简称瑞安哥老官)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判令瑞安哥老官停止对上海哥老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15万元。瑞安哥老官提起上诉后,温州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上海“哥老官”VS 瑞安“哥老官”


2020年5月,上海哥老官在大众点评进行店铺搜索时发现瑞安哥老官店铺。经现场查看,该店入口处上方挂有“美蛙火锅鱼头”字样,下方店招门牌上挂有“瑞安哥老官”等字样,店内菜单上使用的亦为“瑞安哥老官”等字样,店内装修风格、环境布局等也与上海哥老官相近。


上海哥老官认为


其注册含“哥老官”字样的企业名称并经营“哥老官”多年,经过餐饮店长期使用及广告宣传,使得“哥老官”重庆美蛙鱼头获得极高的人气和知名度,“哥老官”也因此成为知名字号简称,应受到法律保护。瑞安哥老官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餐饮店使用“哥老官”字样,攀附原告商誉,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上海哥老官便诉至瑞安法院,要求瑞安哥老官停止在相关服务上使用与“哥老官”相同的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


瑞安哥老官答辩认为


“‘哥老官’是四川方言大哥、兄弟的意思,是四川当地一个普遍使用的民俗称谓,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并非上海哥老官所独创。除上海外,各地均有以‘哥老官’为字号注册的餐饮主体。被告也曾大力宣传扩大自己名牌的影响力以示与上海哥老官的区别,多次在公众号中表示此‘哥老官’非彼‘哥老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上海哥老官在上海某商场首次开业经营哥老官重庆美蛙鱼头火锅店,后在全国多个城市投资开设40余家“哥老官”实体店。2014年至今,上海哥老官通过大量的实体广告以及大众点评、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推广、宣传,使得“哥老官”重庆美蛙鱼头获得一定的人气和知名度。


瑞安哥老官系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9年10月,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瑞安哥老官在其店招门牌上使用“瑞安哥老官”字样,将“瑞安”二字竖排缩小放置于左侧,将“哥老官”三字突出放大使用,字体与上海哥老官店招使用的字体相近,同时还在筷子包装壳、桌子台签、茶壶、洗手液等多处地方使用相类似的“瑞安哥老官”标签,亦突出“哥老官”三字进行使用。


另查明,2016年9月,案外人刘某将“哥老官”注册为商标。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是否享有“哥老官”企业字号,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上海哥老官于2014年在上海注册成立后陆续在全国多个城市投资开设40余家“哥老官”重庆美蛙鱼头实体店。同时,上海哥老官自开店以来,生意火爆,排队现象普遍,结合其他各地门店营收情况以及各大营销媒体、公众号的推广情况,法院认定上海哥老官享有“哥老官”字号权益并具有一定影响力。关于瑞安哥老官提出涉案的“哥老官”系他人注册商标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哥老官”商标虽系他人注册,但申请时间为2016年9月,晚于上海哥老官工商注册登记及开设第一家“哥老官”门店的时间,根据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法院支持上海哥老官享有“哥老官”字号权益并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瑞安哥老官在多处地方突出使用“哥老官”三字,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是否来源于原告产生混淆和误认,存在攀附原告商誉的行为。故瑞安哥老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瑞安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